【點新聞報道】「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案,「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11日)判刑,「支聯會」判罰150萬元,須三個月繳清,第一被告李卓人判囚7年,第二被告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第三被告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3名被告多案在身,多年來大行禍亂香港之事,與反華勢力勾結,甘願淪為反華勢力在港代理人,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等種種惡行,揭示他們如今被定罪,實屬罪有應得。
李卓人
●與「支聯會」、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與「社民連」曾健成於2021年1月1日在金鐘立法會道的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至2022年4月他被裁定兩罪成,判監3周及罰款3,500元,但當中兩周需與他案刑期分期執行,即變相加監兩周,連同早前4宗非法集會案判刑,共需入獄20個月兩星期。
●李卓人除了於2020年7月1日以視像方式在美國國會所謂「聽證會」上抹黑香港國安法外,在國安法仍未落實前,已聲稱制定香港國安法是「赤裸裸告訴外界香港是『一國一制』」、「摧毀港人自由」。在國安法實施當日,李卓人聲稱國安法是「以言入罪」。
●與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梁國雄等,涉2019年「8·18」、「8·31」及「10·1」非法遊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在三案中分別認罪及受審被定罪,2021年5月共被判入獄20個月。
●與黎智英、何俊仁、鄒幸彤、陳皓桓、梁耀忠、蔡耀昌等共26人,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內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於2021年11月承認3罪被判入獄14個月,判刑與其涉及的其他案件刑期同期執行。
何俊仁
●曾任反華組織「華人民主書院」的董事,該組織一直以推動「港獨」、顛覆國家為目的,多次透過網絡課程招收會員,藉機荼「獨」海峽兩岸和香港的青年參與非法「抗爭」活動。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何俊仁未再以該「書院」董事身份公開活動,惟他過去多年一直以該身份串聯及參與該「書院」主辦的反中活動,藉機與境外反華分子聯繫。
●2019年10月中,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通知警方打算10月20日由梳士巴利花園遊行至西九龍高鐵站,警方因應公眾秩序及安全反對遊行,上訴委員會亦維持原判,駁回上訴。10月19日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招,一同手持橫額,高叫「香港人反抗」等反中亂港口號,煽惑公眾參與翌日的非法遊行。
●2020年5月,國家開始香港國安法立法程序,何俊仁同年6月推動集會,並重申「支聯會」所謂的「五大綱領」。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何俊仁等人繼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他曾揚言:「我係寧願承受法律嘅後果,呢個係好簡單!」
●何俊仁一段時間密密探監攬炒派頭目,當中又以探訪黎智英頻率最高。根據過往資料顯示,何、黎兩人關係一直非比尋常,尤其是過去兩年來,兩人多次碰面和開密會,並共同參與黑暴,2019年更一同密會美國國務院前戰略溝通高級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等。社會各界質疑,何俊仁密密探訪亂港分子,或會充當「傳聲筒」,協助這些人遙控外邊局勢。
●何俊仁等人利用不同途徑或渠道,鼓吹及傳揚其主張,從而煽動他人個別或共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何俊仁一直參與、認同及支持「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在國安法生效後亦如此,例如他繼續任「支聯會」董事、常委和副主席。何俊仁在2021年10月20日,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辭任「支聯會」董事。
●何俊仁於2021年9月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期間多次申請保釋被拒,直至2022年8月,以懷疑癌症復發為由申請保釋,同月22日獲法官批准。保釋期間,何俊仁沒有積極接受治療,反而被拍到頻繁與反中亂港頭目會面,當中包括李柱銘、梁家傑、吳靄儀、劉慧卿及前「支聯會」常委等人。
鄒幸彤
●一早獲得反華外部勢力栽培成為在港代理人,2012年至2018年,她曾出任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多年來積極參與「國際特赦組織」活動,與境外反華勢力關係密切。2016年4月獲安排到印度出席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美國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甚至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2017年4月她還與周永康、梁頌恆及游蕙禎赴台灣出席支持「台獨」及「藏獨」組織「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獲安排與「台獨」政黨「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等人會面。2023年12月,法國和德國外交部頒發所謂「人權和法治獎」予當時被控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鄒幸彤。
●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她仍堅持顛覆性「綱領」,明知違法仍一意孤行,積極鼓吹和執行煽動性活動,更參與非法集會,並在被捕後拒絕提交資料。
●2021年,鄒幸彤因涉嫌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非法集會被捕。據引述,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在Facebook發帖,稱鄒幸彤已見律師,並向「大家」留話稱「我已無法自由地去任何地方,希望大家七一可以堅持發聲」云云。2021年9月,「支聯會」舉行特別會員大會,表決是否解散。當時正在還押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透過社交媒體表明不認同「支聯會」自行解散,聲稱「支聯會」是「碩果僅存」的「民間組織」,不希望因為「恐慌性解散」「打擊民氣」及「助長恐懼蔓延」,又狡辯稱「自行解散」只會讓政府的「打壓」更「肆無忌憚」。她聲言放棄「抗爭」不是選項,鼓動成員反對解散議案,更聲言只要大家「鬥志尚在」,她仍願意「在崗位上」「戰鬥到底」。
●在鏡頭前,鄒幸彤一本正經揚言要「爭取民主」,但私底下卻極可能是破壞他人家庭的「第三者」。鄒幸彤的內地男友野渡(真名吳楊偉)前妻萬海濤踢爆,數年前,鄒幸彤明知野渡已有妻室,但仍當其秘密情人,終令她與野渡20年的婚姻破裂。萬海濤怒斥鄒表面上「假正經」,實際上則是破壞他人婚姻的「真小三」。
●還押中的鄒幸彤,因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在囚者及還押者於夏季除在晚間活動及運動時可穿短褲外,其餘時間只能穿長褲,而男性則可全日穿短褲,遂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策違憲及性別歧視等,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及下令修改。法官高浩文今年初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批評鄒的說法斷章取義,認為有關規定不涉歧視,另基於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存在無需爭議的差異,平等的對待未必可以帶來平等的結果,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鄒須支付懲教署一方訟費。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