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 官判解僱指控不成立

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一案今日於東區法院宣判。(點新聞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母公司一案,今日(10日)於東區法院宣判,鄭嘉如入稟提出兩項控罪,指《華爾街日報》一方面阻嚇她參與工會相關活動,另一方面因她參與有關事務而將其解僱。《華爾街日報》否認全部控罪,反指鄭嘉如曾以刑事檢控作要脅,要求約300萬元和解金,質疑其濫用刑事程序。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裁決,被告一項阻嚇員工行使工會權利的罪名成立;至於指因參與工會事務而遭解僱的控罪,法庭認為不排除屬公司正常職位重組裁員,該項控罪不成立。案件將擇日處理求情及判刑環節,控辯雙方均保留申請訟費權利。

審訊期間,辯方透露鄭嘉如曾向公司提出方案,可接受約300萬元補償,或是復職並作出道歉,同時她亦向勞工處提出投訴,辯方質疑其背後動機。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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