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夥旅監局打擊非法勞工 拘兩男女涉未經批准從事導遊工作

入境處及旅監局人員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領隊或導遊。(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入境事務處聯同旅遊業監管局於9月7及8日一連兩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非法勞工在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拘捕2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旅客。

因應有懷疑非法勞工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入境處聯同旅監局以「放蛇」方式喬裝顧客,透過社交平台向目標人物查詢及預訂服務。其後,當兩名目標人物來港提供有關服務時,入境處將其拘捕。被捕人士為1男1女,年齡均為31歲,並已因違反逗留條件罪而被起訴。

在執法行動期間,入境處亦聯同旅監局人員前往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導遊或領隊。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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