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善後|屋宇署向2公司及4人提259項檢控 包括鴻毅宏業及相關董事等

【點新聞報道】屋宇署今日(9日)就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向2間公司及4名人士提出合共259項檢控,包括涉嫌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建築工程時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條文的物料、准許或授權進行建築工程,而檢驗或工程進行方式導致有人受傷及財產損毀、沒有妥善監督修葺工程等。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宏福苑火災後,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全力調查涉事大維修工程。調查顯示,工程顧問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及沒有確保該建築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而工程總承建商及工程顧問公司在工程進行期間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的棚網及帆布、非阻燃的發泡膠板遮擋窗戶,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的開口,並以非阻燃物料作掩蓋,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最終導致168人死亡及79人受傷。

2間被起訴公司分別為宏福苑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業)。4名被起訴人士分別為鴻毅的董事黃俠然及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的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

宏福苑屬居者有其屋屋苑,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獲授權按《建築物條例》管制。屋宇署就獨立審查組調查所得的違規事宜,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按《建築物條例》第40(2A)(a)(i)、40(2B)、40(2AE)及40(2AF)條,向涉事2間公司及4名人士提出共259項檢控。

屋宇署再次提醒承建商及相關建築工程人士,必須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相關作業守則妥善監督驗樓和建築工程,確保所用物料妥當及安全地進行工程。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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