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網上昨日(7日)流傳一段影片,一名女子疑在港鐵車廂內「吞雲吐霧」吸食電子煙並無視其他乘客勸阻,當港鐵職員到場後更矢口否認;幸得多名乘客挺身而出作證,最終女子被港鐵職員帶離車廂。
片中可見,一名年輕女乘客手持疑似電子煙霸坐關愛席,其後不時吸食,期間有煙霧噴出。其他乘客紛紛勸阻該女子,惟女子疑「扮西人」以英文反駁。另一條片可見,有港鐵職員接報趕至,向該名女乘客表示「小姐,唔可以食煙㗎喎呢度」,惟女子搖搖手改以廣東話稱「我無食煙」,反問「我做咩無端端喺度吸煙?」
當即有男乘客表示可以作證女子確有吸食電子煙,另一名乘客更指「影低晒喇」。女子堅決不肯落車,拍片男子重申「我哋做證」,又指「叫佢唔好食,仲喺度大聲喺度嘈,不知所謂真係!食咗起碼5分鐘煙,人哋話佢仲喺度講英文,我以為佢菲律賓妹𠻹!」最終女子被港鐵職員帶離車廂。
影片引起網民熱議。有網友表示,「我係煙民,但對呢啲在車廂食煙嘅XX不能手軟。」「係人都知係車廂度唔可以食煙㗎啦,仲要擘大眼講大話,斷正。」也有網民指出,「車廂食煙都犯法,仲要帶電子煙係身出街,監都有得坐!」
港鐵:已發出擬檢控通知書
港鐵表示,9月7日下午約2時許,東鐵綫一列車車長接獲乘客反映,車上有一名女乘客懷疑吸食電子煙,職員於大學站安排該名乘客下車,並通知警方到場,其後亦向該名乘客發出擬檢控通知書。港鐵提醒乘客,任何人士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吸煙或使用電子煙,職員如發現違規情況,會根據附例作出跟進及在有需要時提出檢控。
根據《港鐵附例》第23條「禁止吸煙」,凡藉告示而禁止在鐵路處所的任何其他部分吸煙,則任何人不得在該部分吸食或攜有任何形式的已燃點的煙斗、雪茄或香煙或無遮蓋火焰,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另根據香港現行法例,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亦屬違法,輕則被票控罰款3000元,若違例品超出指定數量,最高更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