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監局嚴打威逼購物 兩旅行社一導遊被釘牌 最高可罰10萬囚兩年

有內地旅客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與團友被困在珠寶店內,並被要求購物。網絡圖片

特區政府懲罰旅遊業害群之馬,保香港旅遊之都聲譽。旅遊業監管局昨日公布,「幗名旅遊有限公司」及「伯爵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今年2月及4月接待內地入境旅行團旅客期間,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團友不受威逼購物,而導遊孫觀英對有關團友作出威脅言論,威逼購物,旅監局決定撤銷有關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的牌照。

今年已累計有3間旅行社及3名導遊被撤銷牌照,旅遊業議會支持旅監局加強執法,認為有助提升旅客來港旅遊信心,強調業界對強迫購物零容忍。立法會議員認為,嚴懲違規人士有助維護香港旅遊形象,增強旅客信心。

旅客網上控訴被強制消費

香港是購物天堂,但在內地社交媒體,有內地旅客控訴參加旅遊團遭導遊強制購物。一名山西旅客8月底發文,表示報名參加了一個團費約2000元的五天港澳旅行團,合同聲稱會到正規購物店購物,但導遊卻把他們帶到不知名的「雜牌珠寶名錶店」,更要求他們待在店內兩小時,不得離開。她在帖文中稱:「不買的話有可能不會讓你上車,並且會言語威脅你、陰陽怪氣你,之後在藥店和巧克力店,都有強制消費的現象。」因為恐慌,她最終花費了約1500元。

另有湖南旅客發文表示,早前參加1000多元的香港五天團,住宿餐食貨不對辦,第二天的行程全部都在購物店,被帶往針對內地遊客的珠寶店、藥店、手錶店,不購物就不得離開,還遭到導遊的恐嚇。

《旅遊業條例》明文規定,接待旅行社不能強迫團友購物。旅監局昨日宣布撤銷幗名旅遊及伯爵旅行社牌照,表示兩間旅行社分別在今年2月及4月,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團友不受威逼購物;而導遊孫觀英對有關團友作出威脅言論,威逼購物,旅監局決定採取紀律制裁,撤銷有關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牌照。

旅監局昨日公布幗名旅遊、伯爵旅行社及一名導遊因威逼購物被除牌。(大公報記者 林少權 攝)

旅監局增巡查保旅客權益

是次行動是旅監局繼今年4月及6月撤銷一間旅行社和兩名導遊的牌照,並在8月暫停一間註冊商店註冊30日後,再次就威逼購物採取的執法行動。旅監局重申,作為監管機構,旅監局對威逼購物及損害香港旅遊業聲譽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嚴厲打擊此類不良行為。

國慶黃金周假期將至,旅監局會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加緊巡查,嚴格執行《旅遊業條例》的規定,全力保障訪港旅客權益,維護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旅遊業議會主席譚光舜昨日向《大公報》表示,旅監局執法顯示出香港對旅遊業的監管及執行到位,有助增強旅客來港信心,吸引更多遊客來港遊玩或購物。他相信強迫購物是個別事件,認為除了加強執法,要對從業員加強培訓及教育。

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向《大公報》表示,留意到近年來不少強制消費的事件都是導遊失職,但其實接待旅行團的店舖和旅行社都有責任。旅行社有必要提醒導遊遵守規定,不得向遊客施加壓力,逼迫遊客購物。即使有遊客願意消費,也不得限制其他不願消費的遊客離開。

議員支持嚴懲害群之馬

對於有遊客認為自己被帶往不知名店舖,崔定邦表示,其實不少珠寶店有在旅監局登記,只是知名度不足。他認為有必要提升相關店舖的知名度,讓遊客安心。他亦提醒來港遊客,雖然許多購物團團費低廉,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建議找信譽良好的旅行社,透過可靠渠道報名。

立法會議員林琳對旅監局的果斷行動表示支持,認為嚴懲違規人士有助維護香港旅遊形象,並能增強旅客信心。她指出,黃金周將吸引大量旅客來港,若能持續加強巡查景點及購物商店,將令旅客在港消費更為安心。林琳同時提醒,香港大部分業界人士均以專業態度服務旅客,只有少數「害群之馬」破壞聲譽。她呼籲業界自律守法,並建議旅監局持續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與合規教育,提升整體服務水平。

無實體店:與多間旅行社共用地址 無人應門

兩間旅行社涉強迫旅客購物遭旅遊業監管局撤銷旅行代理商牌照。大公報記者昨日下午到兩間旅遊代理商的辦公室,均無職員回應,大門緊閉。

幗名旅遊的登記地址位於紅磡商業中心,門口招牌顯示與多間旅行社及香港旅遊促進會同一個地址。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表示,疫情時政府為減省業界成本,容許共用辦公室,幗名旅遊借用旅促會會址作為通訊地址,「部分旅行社獲許不需開設實體店,但旅監局要求提供通訊地址,便借用旅遊促進會的會址收信,一般而言都是小規模的旅行社。」崔定邦表示,事後已向涉事旅行社了解情況,強調強迫購物是違法行為,旅行社責無旁貸,希望其他旅行社負責人有所警惕。

伯爵旅行社位於紅磡富高工業中心,該樓層有名為「高點工作坊」的出租區域,內有多間小型工作坊。旅行社租用了其中一個房間,惟所在區域須以密碼鎖進出,記者按鈴後無人回應。

話你知:威逼購物可罰款10萬囚兩年

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於2022年9月1日起已全面實施。在新規管制度下,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均須遵守《旅遊業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持牌人指令》,以及旅監局頒布的行為守則和指引。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威逼購物屬刑事罪行。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相關旅行代理商或導遊牌照亦會被撤銷,以作懲處。

按照《條例》,旅監局設立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行政計劃,所有持牌旅行代理商在安排入境旅行團光顧任何商店前,必須先按行政計劃申請將有關商店註冊。所有加入行政計劃的商店,必須簽署承諾書,包括承諾為符合退款規定的貨品,提供百分百退款保障。

在行政計劃下,旅監局將處理入境旅行團旅客及本地居民涉及註冊商店的查詢或投訴。旅監局如信納註冊商店違反有關承諾,可對有關商店施以處分,包括記分、暫停或撤銷其註冊。

(來源:大公報A1)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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