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跑貪污案|填海工程分判商認行賄涉590萬元 機管局總經理不認罪受審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偵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賄賂機管局時任總經理和時任首席高級經理,以及「大判」承建商職員,涉及賄款590萬港元,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4.3億港元。

被告吳啟安(69歲),三跑項目填料供應運輸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東主,承認五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和第9(2)(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另案發時任職卡樂項目經理的廖偉倫(58歲),今日亦到庭應訊,他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法官葉佐文押後兩人的判刑至2027年3月5日,並批准他們繼續保釋。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吳啟安的犯罪得益,稍後排期處理。

案發時,卡樂是三跑項目的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負責供應填海物料及提供運輸服務。機管局一名時任合約總經理負責協助管理及監督三跑項目主要填海等多份合約的工程,有權向機管局及「大判」承建商推薦分判商。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則負責檢查及驗收分判商提供的工程物料和施工質素,以及指示「大判」承建商向分判商支付工程款項。

案情透露,吳啟安於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間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先後行賄機管局及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的職員,當中包括李永輝。吳啟安承認向一名機管局時任合約總經理提供賄款,即人民幣63萬元,折合約72萬港元,被對方用作購買一個內地住宅物業。吳啟安並向李永輝提供賄款共約250萬港元。在主要填海工程方面,吳啟安承認向工程「大判」承建商一名項目經理及一名副總經理,分別提供賄款230萬港元及30萬港元;並指示卡樂時任項目經理廖偉倫向一名施工經理提供賄款10萬港元。

卡樂藉此取得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多項分判合約和物料訂單,以及三跑客運大樓地基工程一項分判合約,總值約4.3億港元;並獲主要填海工程「大判」優待及要求承建商支付工程款項。

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早前承認收賄約330萬港元,以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港元,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並被法院頒令充公其犯罪得益共約600萬港元。

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66歲),早前否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明日(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蕭景源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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