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博士後出軌被退站後就職城大 城大最新回應

【點新聞報道】清華大學博士後聶某某在妻子孕晚期出軌被退站,「被小三」的莫女士此前以侵犯人格權為由將聶某某起訴到法院。判決書顯示,聶某某隱瞞已婚事實和莫女士交往,導致莫女士與他發生性關係,侵害了莫女士的人格權,法院判決聶某某書面道歉並賠償1萬元。據了解,聶某某去年8月至今就職香港城市大學,系某學院研究員。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官網顯示,聶某某於2025年8月入職城大,為某學院研究員。莫女士懷疑聶某某向城大隱瞞了被清華大學博士後退站的情況,遂向城大作出舉報。莫女士今日(7日)向點新聞記者表示,城大在郵件回覆中表示,經檢視後,該校未有發現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違規行為。城大同時提到,該校已藉此機會向有關職員重申該校對專業操守及個人言行的期望,以進一步加強專業操守及個人意識。

莫女士表示,城大稱該校一向秉持高度專業及道德標準,但卻允許道德有污點的人入職並未做任何處理。她說,她和清華大學確認過,城大並沒有向清華大學進行背景調查,「城大在考察錄取職員時不考慮品德的,這與他們強調的高度重視道德標準又相互矛盾。」她解釋指,內地這方面要求較為嚴格,多所高校在公開招聘中明確寫明,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育行業行為準則等影響師德師風行為的,不得報考或錄取。

點新聞亦就此向香港城市大學進行查詢,截至發稿時,暫未收到最新回應。

莫女士表示,事件源於2024年9月,她與聶某某通過相親平台建立聯繫。聶某某主動添加她為微信好友,隱瞞婚育事實謊稱單身,並明確表達了以結婚為目的進行戀愛交友的想法。莫女士說,在聶某某持續追求下,雙方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建立戀愛關係。她表示,相識之初以及交往期間,她多次詢問聶某某婚戀狀況,聶某某均明確表示單身未婚。

2025年3月,莫女士意外發現聶某某已婚已育的事實。莫女士從聶某某的手機裏看到他和母親的聊天紀錄有許多嬰兒的照片、視頻,視頻中,聶母對聶某某表示「把小寶貝照顧得很好」。經莫女士再三質詢,聶某某承認了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實,莫女士的精神和心理遭受極大創傷。

莫女士表示,事發時聶某某是清華大學化學系的博士後,因此她在2025年3月向清華大學作出舉報。莫女士向點新聞記者表示,2025年4月底,清華大學工作人員向她致電稱,經查實,2025年1月至3月,聶某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聶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共秩序及社會公德。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給予聶某某記過處分,處分期12個月。

據《清華大學博士後管理規定》顯示,博士後在站期間,如有考核不合格、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等情況之一者,應予退站,退站的博士後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後規定的相關政策。莫女士引述前述工作人員表示,清華大學已經給予了聶某某博士後退站處理。

莫女士表示,她向清華大學作出舉報後,遭到聶某某母親發送恐嚇短訊、家門口圍堵、網絡造謠等報復,聶某某母親事後被警方罰款200元。

2025年6月,莫女士將聶某某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12日立案,並於今年6月22日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莫女士在雙方相識之初即通過微信詢問聶某某是否已有女朋友,聶某某並未如實回覆其已婚事實,在此後與莫女士交往至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聶某某亦未對其已婚事實如實告知,導致莫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聶某某發生兩性關係。聶某某的行為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有悖家庭倫理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侵害了莫女士的人格權,依法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聶某某需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向莫女士書面賠禮道歉,以及賠償莫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莫女士稱,清華大學對聶某某作出退站處理後,聶某某在法庭上反訴她侵犯名譽權,造謠導致自己被開除,法院沒有支持他的反訴。

針對今次香港城市大學的回應,莫女士表示並不認可,「城大未與我本人溝通過,本人不認可這個結論,並將持續向上級部門反映。」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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