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Sui generis——立新法保護屬於全民的數據產權

文/鄭久慧

我國「十五五」規劃兩段關於保障數據產權的內容令筆者印象深刻,分別是第38頁指出:「健全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數據產權、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完善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構建全國統一的數據產權登記體系。」在第39頁亦指出:「探索建設離岸算力設施、數據跨境流動服務基礎設施。積極參與人工智能、數字貨幣、數據跨境流動等領域國際治理,在數據安全、隱私保護、跨境執法協作等方面達成更多共識,加強國際司法協調和規則互認。」

跟隨國家步伐 立法填補數據產權漏洞

事實上,我國目前正積極建立數據產權登記制度,國家數據局已於2026年7月正式印發《數據產權登記工作指引(試行)》,標誌着數據產權制度從原則性的頂層設計正式走向可執行落地的新階段。該制度旨在打破過去各地登記標準不一、結果互不相認的僵局,全面推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與高效流通。

無疑,這是一項開創性措施,將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深遠影響。這正如18世紀英國的保險法,在當時社會經濟背景下,該法具有革命性意義,因其確立了一套特殊的商法規則,打破了合約法中既定的「買者自負」(Caveat emptor)原則,轉而確立了「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原則。這一劃時代改革為保險業的發展鋪平了道路,令保險契約行之有效,促進環球保險業界的壯大,而保險業至今仍是英國的支柱產業之一。

近年在特區政府全力推動下,香港創科領域成果豐碩。「南金融、北創科」雙引擎發展格局中,北部都會區創科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河套香港園區首批企業已經進駐,新田科技城及牛潭尾大學城的建設如火如荼,全面打造創科重鎮。日前,第三個InnoHK研發平台SEAM@InnoHK正式成立,科技園公司聯合國際機構發布的亞洲創科發展白皮書,客觀印證了香港創科生態的實力。

在此欣欣向榮之際,香港特區宜跟上國家設立數據產權登記制度的步伐,優化產業對接,避免未來香港企業試圖與內地實體在商業、IT或人工智能領域開展數據合作時,面臨難以克服的重大法律障礙。

回望過往三十年,醫院管理局、貿易發展局、港鐵公司、機場管理局等眾多香港公營機構,在日常運作中累積了大量有價值的數據,數據產權屬於全體市民,數據影響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與國家安全。此外,長年承接外判合約或由公營機構「轉介」服務而運作的私營企業組織,也收集了大量公眾資料,掌握一定規模的數據庫。這些數據產權究竟歸誰所有?又該如何將其轉化「商業資產」加以利用,從而創造利潤或產生對社會有益的成果?

筆者並無針對醫療範疇的意思,僅作為例子進行說明。2024年7月,醫管局成立全資擁有的醫弘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旨在融合醫療與科技,提供標準化的真實世界醫療數據,運用多年累積的香港人口健康數據與先進研究平台,支援醫療科研轉化及促進產業合作。產業合作的實例包括,醫弘數碼科技與香港城市大學合作啟用「城大醫弘數科數據實驗室」,為科研人員提供安全的數據分析環境。此外,今年7月,有報章報道廿多名本港醫學院學者的數篇論文研究範圍與申報範圍不相符,遭到國際期刊出版社撤稿。據報論文內容涉45萬名公院病人的資料,最早可追溯至病人在1997年的求診記錄,或涉未事先向倫理委員會申請。

普通法轄區的香港可引入「特殊權利」法律概念

作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目前尚無專門針對數據產權漏洞的法律,因為普通法體系通常將此類問題視為「版權」範疇。香港現行涉及數據資料使用的法律,主要限於個人隱私和官方機密保護。政府及公營部門累積之大量有價值的數據匯集成「數據庫」,一般而言,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並不將此類數據庫視為「財產」;唯獨愛爾蘭(因其歐盟成員國身份)和英國(因其曾為歐盟成員國)而制定了相關規管法例。

愛爾蘭採用了「特殊權利」(sui generis)這個法律概念,將數據庫權利視為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形式。即便數據庫本身缺乏「原創性」(例如所有者僅進行了資料的收集、核實與呈現),但該權利仍受法律保護。

香港許多公私營機構使用海外軟件平台服務及雲端數據庫處理大量用戶資料。然而,這些設於海外的數據庫的真正「所有權」歸誰?在由外國公司提供的平台上進行資料的收集、核實和呈現,這已超出了香港的監督控制範圍,例如金融監管機構使用海外雲端服務器,大學使用Canvas平台等。如何規範此類使用過程?事實上,目前尚無實質有效的數據產權保護機制。

筆者認為,香港有必要借鑒愛爾蘭及歐洲國家所採用的「特殊權利」概念,深入研究如何為在本港實施此類制度而做好準備。如此,一旦國家在內地繼續深化實施數據產權登記的相關法律,香港便能從容應對變化,即時預備好參與涉及跨境數據交換的研發工作或商業合作。同時,客觀而言此類大型數據庫屬於全體市民,特區政府應督促部門及公營機構進行改革,採取更有效的數據資產保護措施。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

久慧說法|Sui generis——立新法保護屬於全民的數據產權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