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黃之鋒認罪!與羅冠聰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點新聞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高等法院排期今日(9月2日)處理答辯及判刑,預計需時一天。

上午9時50分,黃之鋒在懲教職員帶領下入庭。法庭宣讀指,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對此表示認罪。

黃之鋒勾外危害國安案,高等法院排期9月2日處理答辯及判刑。(點新聞記者劉鴻霖攝)

法官譚耀豪表示,本案與公共相關,要求控方讀出案情。控方於庭內宣讀案情細則,指黃之鋒和羅冠聰來自已解散的政治組織「香港眾志」,黃是「眾志」秘書長,羅是創會主席。兩人的串謀早在2016年達成,他們透過國際游說,達成「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

控方在案情中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眾志」曾參與的國際游說項目,黃之鋒或羅冠聰,在2016年至2019年,至少到美國2次,德國1次、意大利1次,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兩人在外國期間曾與當地政要見面,例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

案情指,黃之鋒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勾外的行為,還包括與羅冠聰、「香港眾志」推動簽名運動、接受外媒訪問進行倡議,以及繼續在個人社交平台推動「國際線」。黃涉於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推動4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而美國於2019年10月至11月通過法案,限制向香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

控方續指,「香港眾志」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及停止運作,黃之鋒和羅冠聰同日先後辭職,羅亦離港。同年7月,黃之鋒在Facebook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不會放棄打「國際線」,並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支持。他聲稱,「眾志」雖然解散,但其身在海外的戰友,例如羅冠聰將繼續打「國際線」、代替因實施香港國安法而未能在港提出的主張,又稱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和外媒關注,並轉發羅冠聰提到要堅守「國際線」的帖文。

控方提到,黃之鋒在2020年7月10日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聲稱即使沒有「眾志」名義,仍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受訪期間,他承認有份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亦與已離港的羅冠聰繼續有聯絡。

控方指出,案情重點提到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後的行為,指他要求以色列鑑證軟件Cellebrite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而黃之鋒在還押前,曾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布所謂「判刑前工作報告」,當中提到會繼續「國際線」、成功要求Cellebrite中止與港警合作。

案情亦盤點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以及Cellebrite在2020至2021年對內地及香港所作的制裁行動,包括美國對內地及香港15名官員實施制裁、英國、法國及德國相繼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等。

約10時40分,控方讀畢案情,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回答指「confirm(確認)」。

黃之鋒的辯護律師求情稱,黃自2020年11月23日因6·21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其後再涉及其他案件,若以目前刑期計算,將於2027年1月17日出獄。黃現年近30歲,在獄中亦未浪費時間,持續閱讀並對出獄抱有積極心態。法官譚耀豪聽畢辯方求情後表示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隨後宣布休庭。

(點新聞記者劉鴻霖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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