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刀恐嚇房屋署職員 六旬保安員被判100小時社服令

該保安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點新聞圖片)

【點新聞報道】一名六旬保安員涉嫌年初於葵涌東邨,對上門家訪的房屋署男職員亮刀,並恐嚇「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該保安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今日(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出,公職人員的安全必須受到保障和尊重,即使發生衝突,法庭絕不允許以武力相待。裁判官直言本案性質嚴重,判監有例可循,惟念及被告一生循規蹈矩,並展示悔意,法庭姑且給予一次機會,警惕被告勿再魯莽行事。

66歲被告楊義亮被控於2026年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持刀對待執行職務的房屋職員,性質及案情均屬嚴重。法庭強調,公職人員常需出勤,例如上門家訪,他們的安全須受保障及尊重。即使職員與受訪者之間有衝突,法庭絕不允許以武力相待,判處入獄亦有例可循。

然而,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過六十,過往無案底,踏實工作和生活,獲家人支持;雖然剛遭遇辭退,但在工作上亦獲正面評價。社會服務令報告另顯示被告有悔意,法庭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以義務工作形式承擔責任,同時警惕被告勿再魯莽行事,終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家人及社工均會支持他更生。辯方透露,被告在候審期間,因誤會保釋條件包括「不准回家」,而有一個多月在外流離浪蕩;被告亦剛剛被僱主辭退,因保安員不能有案底。辯方力陳被告對犯案感到懊悔,望法庭輕判。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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