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支聯會罪成證言論自由有界 國家安全不容逾越

文/王俊傑

已解散的「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裁決結果近日終於公布。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日前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罪名成立,另一被告何俊仁早前已認罪。法庭其後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聽取求情,並會就案件屬情節嚴重抑或較輕作出裁定,最終刑期仍有待法庭決定。

今次案件受到社會關注,並不單純因為被告過往的政治背景或主張,而是涉及一個十分重要的法律問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政治組織的綱領、公開言論及相關行動,什麼情況仍屬受法律保障的意見表達?什麼情況則可能跨越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紅線?

從判決理由來看,案件的關鍵並非被告是否曾經批評政府,也不是單純因為其政治立場與主流不同,而是法庭認為,在現行憲制秩序下,支聯會長期提出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涉及終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認定被告透過不同公開活動及言論,已達到煽動他人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法律門檻。

這裏值得社會特別留意的一點國安法所規管的並非一般意見表達,而是法律所界定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裁決後亦明確表示,普通批評政府、司法機構,甚至尖銳的政策批評,只要沒有意圖煽動仇恨或顛覆國家政權,並不等同違法。

因此,今次案件真正值得討論的,正是「批評」與「顛覆」之間的法律界線。成熟的法治社會不應把所有不同意見混為一談,同樣不能因為某些組織曾經以政治、民主、人權等名義活動,就對已經觸犯法律的行為另眼相看。法院需要做的,是按照控罪要求審視證據,而不是替任何政治立場背書。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案件涉及的相關行為發生於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這意味着問題不只是歷史上曾經提出過甚麼主張,而是法律已經生效後,相關人士如何理解新的法律環境,以及在知悉法律要求後是否仍然持續有關行為。法庭裁決直斥,被告當時已知悉有關綱領可能與憲制秩序產生衝突,仍然「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堅守抗爭立場」,並認定有關行為已超越合法表達的範圍。

這亦帶出一個更重要的法治原則:法律的權威不能取決於行為人的身份、歷史背景或政治訴求。無論是什麼組織、什麼人物,只要涉嫌干犯國安法,便應由執法及司法機關按照同一套法律程序處理。反過來說,如果有人認為判決存在法律上的錯誤,同樣可以透過上訴等司法程序提出挑戰,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當然,案件最終如何判刑,仍有待法庭作出決定。無論刑期長短,既然法院已作出罪成裁決,期望各被告尊重司法判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今次裁決亦再次說明,法律生效後,任何人都不能以過往的政治身份或長期沿用的組織綱領,作為繼續從事違法行為的理由。

香港可以容納不同聲音,但任何自由和權利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國家安全是香港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只有守住安全底線,香港才能集中力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並更好發揮「一國兩制」優勢。

(作者為大嶼山分區委員會委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協會會董、就是敢言執委)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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