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沛賢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及相關被告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名成立,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備受關注的案件,最終仍須回到法律和證據本身。法庭經公開審訊,對控辯雙方的法律爭議及證據逐一分析,並在裁決理由中清楚交代判斷依據。裁決指出,「支聯會」綱領帶有「推翻」和「破壞」國家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的意思。由此可見,案件的判斷並非基於政治標籤,而是法院依據具體言行、行為目的和適用法律作出的司法裁斷。尊重司法裁決,首先就是尊重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原則。
裁決理由亦回應了案件中的一個重要法律問題:相關行為即使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是否仍可能構成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法庭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等人仍持續鼓吹和傳揚其綱領,法庭經審查集會發言、記者會、傳媒專訪、社交平台帖文、展覽內容及宣傳材料等證據,認定有關行為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換言之,判斷關鍵不在於有否使用暴力,而在於行為是否以非法手段實施、是否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和效果。這正是香港法治的要義所在——由法院依照既定程序和證據標準,判斷行為有否越過法律界線。
依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所維護的不只是個別法律條文的權威,更是香港社會穩定運行所需要的制度基礎。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更好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保障市民合法權益,為高質量發展和市民美好生活提供穩定、可預期的環境。安全與發展從來不是彼此割裂的兩個概念。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再好的制度優勢也難以充分發揮;有了可靠的安全保障,香港才能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之上。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安才能港安、家好、業興」,體現的正是高水平安全與高質量發展相互支撐的現實邏輯。
穩固的安全屏障,也為香港對接國家重大戰略、把制度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提供重要條件。當前,香港正首次編制自己的五年規劃,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這正是安全穩定紅利轉化為發展動能的具體體現——只有在安全有序的環境中,這份引領香港未來五年發展的藍圖才能高質量編制、高效推進。珍惜來之不易的法治秩序和安全環境,在安全中謀發展、在發展中增強競爭力,香港才能不斷拓展發展空間,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屯門區議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