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本港再發生大狗傷人事件。今日(20日)有傳媒報道指,港島渣甸山一名女子今日(20日)早上送女兒上校巴返學後,獨自回家途經祈禮士道時,一隻大狗從鄰近獨立屋衝出撲上其身,致其肩背受傷浴血。事主報案求助,並自行到私家醫院求醫。警方將案件列作「狗咬」,交由漁護署跟進。
漁護署回覆查詢時指,今午分別接獲一名市民投訴及警方轉介,該宗於祈禮士道發生的懷疑狗隻咬人個案。署方正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嘗試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及相關懷疑受傷人士,以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署方將提出檢控。
據了解,女傷者姓張,44歲,家住港島區渣甸山;涉事狗隻年約1歲,雄性,重逾20公斤。據傳媒報道,傷者家人表示,今晨10時許,女傷者遭大狗襲擊後,該屋傭人立即走出,及時制止狗隻行為。當時狗隻並無繫上狗繩。
事主家人稱,涉事屋內有3隻大狗,但另外兩隻較為溫馴;涉事一隻則比較活躍,有時行過都會聽到吠叫聲。由於上址為返學放學的必經之路,如當時有小朋友經過,後果不堪設想,日後亦擔心安全受威脅。
漁護署提醒,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同時,《狂犬病條例》第25條亦訂明,如有狗隻畜養人違反第23條的規定而其狗隻咬任何人士,該狗隻的畜養人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
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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