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日前,元朗發生駭人聽聞的大狗咬死小狗的事件,震驚整個社會,一隻無牽繩亦無戴口罩的大狗,接連咬死一隻貴婦犬及一隻比熊犬。經過一番調查,執法部門拘捕並控告一名52歲男子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並正跟進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其他控罪。最新消息,大狗主人今日(8月20日)被控兩項違反《危險狗隻規例》控罪,即未有在公眾地方穩妥牽引大型狗隻,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任何事情,事出有因,當不同聲音都表明要人道毀滅咬死小狗的大狗時,其實最需要為事件負上責任的,或許是平日照顧的狗隻主人。
在不幸事件發生後,有傳媒就進行了追蹤報道,涉事大狗住在距離事發商場一公里外的東成里,門外有鐵欄,其中一處穿了洞,有附近的街坊指出,其主人養了兩隻狗,但都是「放養」,大狗不時在村內遊走,有村民更直言「前日曾趕過牠出去,或許之後走到元朗,在家沒有綁繩、困着在家。也害怕,因為大隻、比我重。」據悉,大狗的主人早前已同意將狗隻交予漁護署,大狗經評估後,亦可能要人道處理。
獸醫黎昌生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分析,狗隻襲擊同類,多數源於獵犬的天然反應與基因遺傳,例如格力犬等品種,追捕體形較小的動物,是其本能反應,公眾不應完全歸咎於咬人的狗隻,狗主亦有責任用狗帶牽引約束。而狗主在選擇狗品種時要思考,如藏獒、狼犬等較難養,有時候細狗會被主人寵壞。
至於具攻擊性或有前科的大狗,黎昌生表示,主人必須嚴格遵守法例,出街時為狗隻戴上狗帶及口罩。對於小型狗隻主人,他建議狗主攜帶狗隻前往寵物公園等公眾場所時,應先牽引好犬隻並確認現場其他狗隻安全後,才可鬆開狗帶。
現時,社會的矛頭同時指向涉事大狗與其主人,亦有聲音表明應該盡快人道處理涉事大狗,香港註冊獸醫鄧美娟就指出,市民情緒較高漲,或覺得這隻狗不對,不論如何不對也好,不可以因我們的情緒而人道處理,必定要經法律程序,知道這狗有機會重複攻擊狗,而主人沒約束好那隻狗,那便將其人道處理。筆者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動物亦有其權利,在決定應找團體接收或人道處理涉事大狗前,應尊重程序,經過專業的醫療、臨床判斷後,讓專家作出合適的判斷。
在香港,不少市民都喜歡養寵物,狗和貓是當中的常見選項,前者與後者不同之處,是狗隻主人需要經常帶同狗隻外出散步,所以社會有時也會出現狗隻之間互鬥、吠叫的情況。部分市民視狗隻如其家人,寵愛與保護有加,會為其繫上牽繩,一些大狗外出時甚至還會帶上口罩。今次涉事的大狗,沒有主人陪同,沒有繫上牽繩,也沒有戴上口罩,不同聲音猛烈批評狗隻主人,實屬可以理解;當不同宣傳都指出養寵物是承擔與責任,而不是出於一時的喜好,養狗、養貓等首先就要有一份責任心,包括防止動物攻擊其他人或寵物。
今次事件的餘波,事實上亦不止於大狗主人的案件以及涉事大狗的處理問題,綜合網上輿論,已有市民質疑在部分狗隻主人未有照顧好狗隻的情況下,推行狗隻可進入指定餐廳,會否引發出其他問題。筆者認為,政策原意以至執行方式,都顯示特區政府的用意良好,唯一需要加強的,乃是對狗隻主人的教育,以及狗隻主人的自律,部分狗隻體型較龐大,或本身屬於較具攻擊性的動物,如果有人選擇要養牠們,就理應負起應有的責任。如果有人單純因一時興起,或需要狗隻幫忙「看門口」,而不履行引導、教育以及做好保護措施的責任,容筆者說得直白一點,這類人不適合養育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