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不少訪港旅客均會選購藥品、藥油和藥材等作自用或送禮。同時,隨着人口高齡化和健康意識提升,保健產品亦愈來愈受歡迎。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8日)表示,過往曾多次敦促業界的害群之馬摒棄誤導性銷售手法,以提升消費信心,惟近年涉及銷售手法的個案仍佔與「藥品、藥材和保健產品」有關的投訴約兩成半,當中包括懷疑誤購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產品,以及計價單位混亂等問題。消費者委員會列出4大具代表性的消費服務糾紛,促藥店及保健產品業界應殷實經營,清晰標示貨品的價格及計價單位,並提升專業操守。
個案一:指定品牌藥品疑變影射產品 藥店銷售手法惹質疑
投訴人來港旅遊期間,在A藥店指明品牌購買數款藥油及藥品,付款約250港元。返內地後發現其中一款包裝、英文名與心儀品牌相似,但圖案及相關英文文字拼寫與「正版」有出入,疑為影射產品;另有一款藥油有效期僅餘不足半年。投訴人質疑商家以影射商品混淆,要求退款,遂向消委會投訴。
個案二:保健產品標示每瓶90粒 開瓶點算始揭數量不足
投訴人由澳門來港參加工展會期間,在B公司購買保健產品35瓶,獲贈5瓶,共40瓶。每瓶標示90粒,建議日服6粒,應服15天。但服用後發現部分瓶內藥丸數量有異,點算新開產品後發現有兩瓶分別缺1粒和2粒。投訴人要求補缺,B公司同意更換但需將未開封產品(尚有28瓶,玻璃瓶裝)帶回香港處理。投訴人年邁,不便攜帶大批貨品往返,雙方未達成共識,遂向消委會求助,冀有更靈活換貨安排。
個案三:網購藥品遇缺貨 退款延誤逾月惹不滿
投訴人於C公司網店訂購藥品,預期4個工作天內到貨,但3日後獲悉部分產品缺貨需延後3-5天,無法在出發前送達,遂取消訂單,客服表示,確認退款需1-2周。但消費者在兩周後未收到退款,多次查詢後被告知退款到賬時間需視銀行安排,至3月底仍未收到退款,遂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回覆稱因缺貨及物流問題同意退款,已於4月中旬完成,並致歉檢討流程。
個案四(香港海關個案):迴避計價單位兼磨粉 「斤」變「錢」總價為預期160倍
投訴人來港旅遊期間,於D藥店購買「黑節草」藥材,標價280港元,但具體單位不清,於是詢問是否按斤賣,但未獲回應,誤以為產品按斤銷售。消費者在同意購買後,始知計價單位為「錢」,總價為22400港元(預期160倍),在與商家議價後,以11000港元購入近半。消費者投訴海關,調查發現店員涉及「誤導性遺漏」,經法庭審訊後,該名店員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投訴人賠償11000港元。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藥品、藥材和保健產品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1.應清楚表明心儀品牌或產品,並留意有關品牌是否設有防偽特徵,仔細核對商戶所提供的貨品,確認無誤後才付款;
2.購買藥材或參茸海味時,特別要留意產品以「斤」、「両」或「錢」等哪種單位計價;在未完全確認最終金額及同意購買前,不應讓商戶將藥材切片、磨粉或進行其他加工程序,以免引起爭議;
3.購物後應向商戶索取載有商品名稱、數量、計價單位及總金額的正式發票或收據,並妥善保留,作為日後處理消費糾紛的重要憑證;若發現產品有問題,應拍照存證並盡早向商戶反映,並保留完整的溝通紀錄。若協商不果,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
4.切勿輕信不合理優惠,例如店員口頭承諾的「買一送一」、「簽賬免單」等;若懷疑遇到不良營商手法,例如誤導性遺漏、虛假商品說明或強迫交易等情況,應保持冷靜,並即時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