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購買電器學問多,除了比較產品功能及價格,亦應了解商戶的送貨效率、安裝及售後服務。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8日)發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指委員會每年接獲逾2000宗關於電器產品的投訴,當中涉及產品質素、送貨延誤、售後跟進,甚至跨境購物等爭議。具體案例包括電器故障要求退貨,但商戶沒有積極跟進;商戶未能實現即日送貨的承諾,以期票退款卻無法兌現等。消費者委員會列出3大具代表性的消費服務糾紛,籲商戶訂立清晰的退款及換貨政策,並在交易前向消費者講解有關條款及在交易文件上列明安排。
個案一:新雪櫃無法製冷要求退貨 零售商與代理商互相推搪
投訴人在A電器店以約4200港元購入雪櫃,送貨後發現產品持續不製冷且有噪音,多次反映未獲處理。維修人員檢查證實漏雪種,投訴人要求退貨退款,但店方屢屢以等候通知拖延。期間,投訴人亦曾致電代理商查詢,但對方表示需由零售商跟進。由於A電器店仍沒有具體跟進方案,因此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
個案二:洗衣機沒如期即日送貨 商戶拖延退款期票無法兌現
投訴人在C電器店以現金約3900港元購買洗衣機,店員承諾即日送貨,惟後通知缺貨需延遲2至3日。投訴人要求退款,店員先後以負責人不在、會計未上班為由拖延,最終給予3月17日期票,惟存入後無法兌現。投訴人對C電器店失去信心,遂向消委會投訴。
個案三:商戶已結業仍收款 違《商品說明條例》罪成
2024年初,3名投訴人在網上格價平台見D電器零售商標價低於市價,並稱其在新蒲崗工廈有實體店,遂分別購買3000至5000港元抽濕機或乾衣機,付清全款。然而消費者卻遲遲未收到貨,賣家直接失聯,消費者遂向海關報案。調查發現,該店唯一董事為收款賬戶持有人,實體店早在2020年因欠租被收回,交易時已不存在。董事曾離港數月,回港後被捕,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監禁10天,緩刑12個月。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消費者購買電器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1.購買前宜比較不同產品的功能、規格、尺寸及保用範圍等,再按需要選擇合適的型號。此外,若電器需要技術人員安裝,應在購買前先了解基本安裝費用、額外收費的項目及價格等。
2.交易前先了解產品貨期,若商戶表示貨品需預訂而未能提供確實到貨日期,消費者可先了解預計貨期,並在情況許可下要求商戶在交易文件上標示。
3.收貨或安裝電器後,應核對產品型號、規格及能源標籤等資料是否與訂購內容相符,及盡快檢查電器是否運作正常;若發現任何問題應盡快與商戶跟進。
4.透過公開資料或網上評價了解商戶背景及營運情況。若商品價格明顯低於市場水平,應提高警覺。此外,消費者應妥善保存交易單據、宣傳資料、與商戶的溝通紀錄等資料,以作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