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百萬元運費 印刷商兩職員認罪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

蘇強,53歲,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被判入獄10個月;及張海琪,34歲,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判囚7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他們的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潘寶蓮,蘇強妻子,55歲,其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而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其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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