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這是真人真事。
有些醫護朋友曾向筆者分享,其實在病人生命走到最後關頭時,他們內心同樣不好受。
一位在醫院腎臟專科工作的護士提到,她平日要在專科病房負責不同崗位,包括指導病人如何洗腎,以及輪班日夜照顧。日子久了,她與不少病人之間逐漸建立了熟悉,甚至近乎親厚的關係。
她曾遇過一名脾氣非常暴躁的病人,經常怒罵護士,被一眾醫護認為是「麻煩人物」。到了病人臨終的那個晚上,剛好由她當值。凌晨3時許,病人病情急轉直下,呼吸和心跳漸漸微弱。她見狀,毫不猶豫地跳上床,跪在病床按壓病人胸口,希望能讓心肺出現一絲復甦的跡象。在過去,她也曾成功「搓」醒過其他病人。當下,她同樣全力以赴,期盼病人能有一點好轉,內心最小的願望,是讓他的太太趕得及見最後一面。可惜事與願違,病人在約10分鐘後離世。當太太趕到時,只對護士說了一句:「這段時間,辛苦你了。」
另有一天,另一位病人病情惡化,而該病人已簽署「不急救同意書」,醫護人員無法施行急救,只能眼睜睜目送他離去。
還有些情況,醫生憑藉個人經驗判斷,知道病人被救回的機會不大,即使「用盡九牛二虎之力救回來,也可能只是短暫延命」,於是寧願讓病人安然離去。坦白說,這種看似冷靜的專業判斷,並非完全符合「如有疑問,救人第一」的原則,往往令局外人感到無所適從。
而這一切背後,其實都指向同一個關鍵問題——病人的性命,究竟由誰來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今日香港,「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成為焦點。針對這兩項「預作決定」,《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所訂立的法律框架,讓人總算有一些頭緒。這條例讓患有嚴重而不可逆轉疾病的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表明當自己一旦喪失精神能力及在符合其指明的先決條件時,希望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避免在失去認知能力後,由他人代為主導。
若允許提前選擇在未來某個情況下結束自己的生命,門檻必須訂得極高,而且解說務必足夠清楚,因為這確實是「要命」的決定。
倘若市民未能充分理解「維持生命治療」的涵義、適用情境和撤銷方式,文件便容易流於形式,而非真正出自個人自主意願的選擇。請注意!大家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先仔細了解所有條款,清楚每個簽名帶來的後果。畢竟,這不是普通文件,而是攸關生死、影響深遠的法律安排。
同時,對於目前處於弱勢、認知能力逐漸退化或缺乏家庭支援的人,政府必須提供足夠配套,確保他們的權益不會在程序中被忽略。
雖然條例尊重的是病人的事前意願,但現實中,家屬未必都能接受,尤其在臨終和急症情況下,爭議仍可能出現。因此,當事人應與家人及醫護人員充分討論後,才作出知情而自願的選擇。
法例條文可以寫得清楚,但病人能否真正受惠,還要看醫護人員是否熟悉程序,以及前線是否有足夠指引。醫生和律師的培訓是否充足,仍值得關注。《條例》於2024年通過後,坊間也有供醫生和律師參加的再培訓課程,但這些安排是否足以百分百保障病人權益,仍有待觀察。
保障之中要有保障。任何制度都應有一套可操作、可查驗、可執行的流程,在關鍵時刻能即時、有效地管理現場風險。簡言之,原則上是正面的,但制度上仍需不斷磨合。
除了預設醫療指示,還有遺囑(俗稱「平安紙」)及持久授權書,統稱「平安三寶」。這些「超前部署」的工具,確實能幫助我們規劃未來的財務與醫療需要。筆者必須重覆,無論簽署哪一類文件,都必須先仔細看清條款,明白每一項簽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