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026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對攜程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攜程停止違法行為並全額退還訂單儲備金,沒收違法所得16.58億元,並處罰款35.21億元,罰款比例達到7.5%。
這是迄今為止,反壟斷領域開出的最高比例罰款,超過此前的阿里巴巴(4%)和美團(3%)。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也是阿里、美團案中未曾出現的處罰方式。
攜程為何挨了最重的罰?答案藏在其行為的隱蔽性、手段的技術性以及危害的系統性之中。
一、流量壟斷:比強制「二選一」更隱蔽的軟繩子
攜程是我國目前最大的在線旅遊平台,控股去哪兒等平台。然而,2025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收到關於攜程涉嫌壟斷的舉報較為集中,反映攜程迫使酒店商家接受獨家合作「霸王條款」,酒店房源不能上線其他平台,並利用技術手段操控酒店價格,令商家苦不堪言,虧得血本無歸,導致酒店行業利潤嚴重下滑,損害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和酒店商家利益,加劇行業「內卷式」競爭。很多消費者也發現,部分酒店只能在攜程上搜到。不是酒店沒有精力在多個平台運營,而是被攜程用看不見的繩子,拴在了平台上。
與阿里、美團時期直接的強制「二選一」獨家合作要求不同,攜程構建了一套以流量分配為核心的隱性控制體系。
攜程將合作酒店分為特牌、金牌、無牌三個等級。特牌會享受最多流量傾斜、權益支持等激勵,代價是只能與攜程獨家合作;金牌需承諾「全網最低價」——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
這套「掛牌體系」並未將獨家要求寫在紙面合同上,而是由業務經理口頭傳達。一旦酒店在其他平台上架或價格未達標,攜程便以降級、限流作為懲罰——有酒店反映,開業至今被撤銷金牌3到5次,每次降為無牌後面臨15天到1個月的流量懲罰期。
酒店經營者普遍希望多平台經營以獲得更多交易機會,但攜程對流量分配權的絕對掌控,脅迫商家被迫放棄跨平台經營,排擠了其他競爭性平台的生存空間,構成《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的限定交易行為。
危害不止於此。長期看,優質酒店資源被鎖定在單一平台,不僅使其他平台難以與攜程開展有效競爭,也顯著提高了市場進入壁壘,削弱了潛在競爭者帶來的競爭約束,對整個在線旅遊行業的健康發展構成系統性威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認為,本案標誌着我國反壟斷執法對平台流量壟斷行為的規制邁出關鍵一步。平台企業基於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通過各類平台規則高強度地操縱流量傳導與分配,將獲得流量作為商家接受不利交易條件的對價,這類行為已被明確視為違法行為,今後將受到法律制約。
二、技術作惡:480元一晚的房價 被「調價助手」改成了130元
如果說流量壟斷是「軟控制」,那麼「調價助手」、掛牌通等工具,就是攜程剝奪商家定價權的「硬手段」。
「調價助手」是攜程近年推出的一項功能,宣稱幫助商家「智能調價、提升收益」。然而在實際運行中,這一工具只扮演了「降價助手」,通過後台系統自動掃描競品平台價格,未經商家同意強制下調酒店房間定價。
陝西省某酒店反映,調價助手在一天內頻繁調價十餘次。據中國飯店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宋小溪介紹,江蘇一位酒店商家曾抱怨,攜程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先後9次強制開通調價助手功能,「關了也沒用,還會接着開」,其店內480元一晚的節假日房價被改成了130元。商家多次聯繫攜程無果,業務經理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最後酒店因拒單被平台扣分罰款。
更惡劣的是變相增加佣金。有酒店反映,當同一房型在美團賣100元、攜程賣98元時,未達到攜程要求的低於5%(即95元)的標準,攜程便直接在掛牌通中扣除酒店3元錢,導致酒店收入降低。此前有民宿店主向媒體訴苦:基礎佣金10%至15%,疊加「金字塔」「雲梯」等隱性推廣費後,綜合佣金率最高可達50%以上,「200元的訂單最終到手僅80元左右」。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焦海濤認為,「全網最低價」聽起來是給消費者實惠,實際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商家無法在其他平台以更低價格銷售甚至難以降價,這對其他平台上的消費者而言就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損失;當前平台上的價格降低,還容易導致商家通過在其他平台漲價來抵消利潤的減少。
在實際經營中,「全網最低價」並不是平台讓利,而是逼着商家承擔,導致部分商家不得不通過降低服務品質等方式來沖抵損失,消費者得到的可能只是「低價低質」甚至「低價劣質」的服務。
這種強制酒店給予「全網最低價」的行為,構成《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也是此次攜程被罰的第二類壟斷行為。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寧立志認為,技術手段不能成為壟斷行為的「擋箭牌」。監管重罰攜程利用技術手段實施違法行為,說明技術的複雜性不會成為監管盲區。監管部門的技術實力與時俱進,平台企業不能再僥倖憑藉技術優勢逃脫法律制裁。
三、為何最重:開創性意義與監管決心
攜程挨了最重的罰,首先是因為它夠大、夠有代表性。交銀國際研報顯示,攜程在國內旅遊行業GMV市場佔有率達56%。
體量越大,責任越大;支配地位越強,濫用行為的危害也就越廣。當一家平台能決定全國數百萬家酒店商家的流量命脈,它的每一次「調價」、每一條「獨家合作」要求,影響的都是整個行業的生態根基。
正因如此,處罰才必須足夠重,讓攜程和關注此案的其他平台企業有「肉痛」的感覺。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李強治認為,不管是7.5%的罰款比例,還是首次出現的「三合一」處罰方式——「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既讓違法主體付出了應有代價,也在平台經濟領域釋放了合規經營是底線的強烈信號。
這記重鎚,不僅罰給攜程,也給整個行業帶來警示作用。
從阿里巴巴、美團「二選一」案,到知網獨家合作與不公平高價案,再到此次攜程壟斷案,反壟斷執法持續發力、穩步推進。楊東將本案定性為「對平台流量壟斷行為的規制邁出關鍵一步」。這已不是簡單的價格壟斷或排他交易,而是平台經濟深層治理的一次標誌性執法。
同時,本案也是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的標誌性案例。
「消費者以為低價是紅利,實則只是內卷鏈條上的最後一環。」宋小溪說:「當酒店因為利潤枯竭而無力維護服務品質、無力投入更新改造,消費者最終得到的不是便宜的好酒店,而是便宜但越來越差的酒店。這種模式不可持續,最終的代價還是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反壟斷執法正是要打破這種低水平競爭循環,推動行業從內卷走向共贏。目前,攜程已下架了調價助手,並宣布將實施多項整改措施,今後酒店商家可多渠道布局,依據自身服務品質、淡旺季自主靈活定價。
攜程挨了最重的罰,不是因為這家公司「罪大惡極」,而是因為它所代表的流量壟斷、算法霸權式經營模式,已經到了必須亮劍的時候。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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