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方今日(18日)表示,大嶼山警區刑事部昨日(17日)採取拘捕行動,成功偵破一宗假冒內地官員的電話騙案,涉案金額約港幣77萬元。警方拘捕一名32歲、報稱任職廚師的本地男子,並在其住所檢獲虛假協警工作證及製作虛假文件的電腦設備。
受害人誤信「保證金」說法 現金轉賬俱失
警方表示,今年6月29日接獲一名受害人報案,指其接獲不明來電,對方自稱為內地執法人員,聲稱受害人涉及內地犯罪活動,要求繳交「保證金」以證清白。受害人心存憂慮,急於澄清誤會,遂按騙徒指示,先於指定地點將現金交予一名自稱「特務調查人員」的男子,其後再將款項轉賬至多個本地傀儡銀行戶口。騙徒在收到全數款項後即失去聯絡,受害人始知受騙,報警求助。
「銳眼計劃」助鎖定疑犯 檢獲偽造證件及製作工具
大嶼山警區刑事部接報後,透過「銳眼計劃」大量翻查閉路電視紀錄,迅速鎖定一名男疑犯。警方於昨日下午在元朗區展開拘捕行動,成功拘捕該名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行動期間,人員在被捕人住所內檢獲一張虛假協警工作證,以及相信用作製作該等虛假證件及其他文件的電腦和影印機。
警方指出,被捕男子在案件中扮演「特務調查人員」角色,向受害人展示虛假證件或文件,以加強受害人對騙局的信任。案件現正由大嶼山警區刑事部跟進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執法機構絕不會要求現金交收
警方嚴正呼籲,無論是本地或內地執法人員,絕不會要求市民進行任何形式的現金交收或轉賬匯款。騙徒常見手法是假扮調查人員,並出示偽造證件或文件以博取信任,市民應提高警覺,切勿輕信。若接獲自稱執法人員來電要求繳交保證金,應立即核實,如有懷疑,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