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聞1分鐘|送超市禮券求勞工處職員助討薪 女侍應囚3個月2周

【點新聞報道】一名女侍應為追討薪資及遣散費,以超市現金券賄賂勞工處職員遭拒,數月後又涉向另一職員寄上掛號信,內含300元現金及寫有「處理費」的紙條。她早前被判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成,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控罪指,女被告丁某在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向陳姓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及方姓助理勞工事務主任,分別提供50元超市現金券和300元現金,作為二人以公職身份,助其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考慮到涉案金額不高及賄賂行為失敗,而且在信上附上回郵地址,對作案過程毫不隱藏,可見其犯案手法不高明、近乎半公開犯案,最終判監3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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