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公司東主向銀行職員行賄6800元為客戶開戶 被判入獄6個月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控告她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以協助其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署早前起訴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控告她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以協助其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罰款2000元。她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案發時,被告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她於去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8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被告就該名銀行職員協助由其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於去年10月27日向對方提供賄款6800元。該名銀行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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