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入食肆|九龍城中式食肆三度違規 涉餐桌加熱食物 食環署發警告信

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措施於7月9日實施。(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措施於7月9日實施。食環署專責隊伍連日持續巡查所有獲准食肆,以協助經營者遵循有關規定。食環署發言人今日(14日)表示,針對九龍城區一持續違規的獲准食肆,署方已採取執管行動,向事涉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立即採取糾正措施。

發言人強調,雖然署方將措施實行的首一個月視為適應期,並採取「先勸喻、後執法」的原則,但不代表放鬆監管。一旦發現嚴重違規個案或影響環境衞生或食物安全的情況,食環署必定果斷執法,以確保公眾安全及制度公平。

專責隊伍早前巡查九龍城區一獲准中式食肆時,發現食肆違規供應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的食物,並已經先後於7月11日及12日向食肆負責人作出口頭勸喻及口頭警告。專責人員昨日(13日)再次到事涉食肆巡查,發現食肆再度違規,遂向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着令其妥善糾正有關違規情況。

發言人重申,若獲准食肆嚴重違規,包括於餐桌提供明火煮食、容許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進入食肆,或容許狗隻進入食物室等,食環署會果斷執法。

此外,食環署自7月9日起已主動巡查沒有獲得准許的食肆(非獲准食肆),若該等食物業處所容許狗隻進入,會即時發出口頭勸喻。署方正進一步蒐集資料和情報,如發現有持續違規或屢勸不改的情況,將於本周開始採取嚴正執法行動。發言人提醒,不論食肆經營者或狗隻主人,均有責任遵守相關規定。食肆如未持有有效准許證而容許狗隻進入,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0、監禁3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300元;而市民攜帶狗隻進入非獲准食肆,亦屬違法行為,須面對相同的罰則。

截至7月13日,食環署的90名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獲准食肆約4700次,另巡查其他未獲批准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逾400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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