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026年7月14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會議由鄧中華會長主持,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作專題宣講。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地區顧問、副會長、理事、會員代表,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區議員代表、政團社團主要負責人、智庫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等約400人與會。
以下為韓大元宣講摘要:
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堅守法治與人權原則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香港高質量發展
當今世界變亂交織,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如何統籌安全與發展,如何平衡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自由,是世界性的治理難題。當一些西方國家在安全與自由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將國家安全作為打壓制裁別國的工具時,中國在保護人權、維護安全和促進發展之間實現了良性循環。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堅守法治與人權原則,在開放中維護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為解決上述世界性難題提供了新範例。
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內容,也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保障
當今時代發展利益和安全利益複雜交織,各類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風險疊加,統籌發展和安全是新時代治國理政的一個重大原則。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反覆強調「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要求在工作中把發展和安全「共同謀劃、一體部署、相互促進」。國家「十五五」規劃將「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列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提出「在發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謀發展」。即安全不是發展之外的附加條件,發展也不是脫離安全的單純增長,而要把安全貫穿於發展全過程之中,要把發展融入安全治理各環節之中。中國是公認的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是國家持續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最為堅實的基礎。
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對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同樣具有重要意義。香港特區編制的首份五年規劃,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也把統籌發展和安全作為未來五年發展的重要原則。統籌發展和安全既有在國家層面的統一要求,也有在「一國兩制」下對特別行政區的特殊要求。特別行政區應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底線保障的理念,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根本制度。憲法第一條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一規定將黨的領導升華為國家根本制度的規範屬性。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靈魂與核心,這一憲法規範效力覆蓋包括港澳在內全國所有區域。在「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統籌發展和安全,本質是守住「一國」根本,用好「兩制」優勢,既不能只講安全、忽視特區繁榮發展,也不能片面強調特區繁榮發展、弱化國家主權安全,要實現安全、穩定與繁榮的有機統一。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鮮明特色
在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的憲制秩序下,香港建立了以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相關附屬立法為基礎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尊重和保障人權,既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明確要求,也為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重要經驗。
中國憲法明確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並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公民憲法義務。人人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偉大夢想。中國共產黨不懈努力的105年,就是爭取人權、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發展人權的105年。進入新時代,中國共產黨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融入國家治理和全球人權治理體系之中,積極推進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
香港國安法以憲法和基本法的人權保障原則為依據,注重協調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兩種價值,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貫穿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之中。如香港國安法第4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2024年3月23日刊憲生效的香港國安條例通過清晰定義國家安全概念,設定了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的合理邊界。
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年的經驗說明,香港國安法維護的是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其根本目的是捍衛「一國兩制」方針,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安寧生活、權利自由和發展福祉。
如今平安和安全成為香港的核心競爭優勢,就安全的指數而言,香港在各種國際評價指標中名列前茅。「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正成為社會基本共識,「一國兩制」的開放和包容性正不斷顯現。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成效彰顯了安全與自由動態平衡的新範式
當前在全球範圍內,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之間的關係仍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過去西方國家長期渲染「維護國家安全必然壓縮開放自由」,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恰恰說明「一國兩制」下安全與自由是可以相互融合的,為全球開放型經濟體提供全新發展路徑參照。
香港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時,堅持程序正義,以法治平衡安全與自由的價值,彰顯了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自由並不矛盾。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作為基本價值目標,兩者並不是對立的概念,本質上是一種動態平衡而非靜態取捨。事實上,安全是自由的基石,沒有安全的環境,所謂的權利自由無從談起。以黎智英案為例,法庭在審理過程中仔細權衡了國家安全考慮與個人自由之間的關係,保障黎智英可以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行使其合法權利。法庭特別強調,儘管國家安全案件具有特殊性,但必須嚴格依據法治原則進行審判,確保被告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維護國家安全實踐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香港國安條例第110條規定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長官有權針對某一特定案件屬於特別行政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發出證明書,這種制度安排是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價值的有效機制。在國家安全事項上,行政機關更能掌握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秩序及外部風險的綜合信息。在國家安全機制中,證明書制度體現的是一種憲制功能的分工:國家安全屬性和國家秘密屬性的認定,由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並掌握必要信息的行政長官作出,行政機關具有更好的制度優勢作出判斷,與法院獨立審判原則並不矛盾。因為案件中的定罪量刑、程序安排、救濟方式及其他法律問題,仍由法院依法獨立審理。
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年來,香港法院作出的一些國安案件的判例在其他普通法管轄區得到參考或者引用,增強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也為世界解決合理平衡自由與安全這一難題提供了具有參考價值的經驗。
在開放中維護國家安全,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作為實行「一國兩制」的外向型經濟體和國際自由港,依託其獨特的制度優勢與高度開放的經濟體系,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持國際聯通性,為全球範圍內兼顧安全與發展、統籌開放與治理的國家安全的實踐提供了具有參考價值的新範式。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堅守「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前提和法治保障,就是捍衛「一國兩制」所塑造的人類和平與文明價值,就是保持香港繁榮發展,就是保障香港全體居民的人權和根本福祉。
體現和平、包容、開放共享理念的「一國兩制」是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也是香港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的重要制度保障。香港的發展離不開開放,香港的繁榮穩定也離不開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不是削弱開放,而是保障開放,不是限制發展,而是促進發展。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泛化安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堅持法治原則,既不追求脫離現實條件的「絕對安全」,亦不將國家安全作無邊界擴張的「泛化安全」。2026年2月發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強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安全泛化」,要秉持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秩序、安全與自由有機統一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總之,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好法律,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根本福祉的好法律。香港國安法將繼續在「一國兩制」實踐中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為「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