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論 | 築牢高水平國家安全屏障 護航香港高質量發展

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日(14日)在港舉行「以高水平國家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國家安全從來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關乎750萬市民福祉、關乎「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命脈。在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深刻領悟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特區高質量發展的內在法理邏輯與辯證關係,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意識與憲制擔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四條等核心條款明確規定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全國人大「5·28」決定第三條更清晰訂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

憲制責任不是可選項,而是必答題。2024年3月1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順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這部條例全面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補齊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更明確規定,凡香港特區法律授予任何人的職能,均須理解為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這意味着維護國家安全已從政治要求轉化為法律責任、從抽象理念落實為具體行動。

香港回歸祖國29年的實踐反覆證明,國安才能港安、家好、業興。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是國家安全的受益者和守護者。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社會各界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持份者、受益人,也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責任人。只有全社會共同擔起這份憲制責任,香港才能真正實現長治久安。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這既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要義,也是香港由亂到治歷程的深刻啟示與當然的現實抉擇。

安全與穩定已為香港帶來豐厚的發展紅利。香港在《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排名躍升兩級,高居全球第三;經濟自由度蟬聯全球第一;港股IPO募資規模高居全球第一;近3000家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經營;五所高校穩居世界百強。2024年,香港的外來直接投資流入金額高達1260億美元,排名全球第三。這些亮眼的數據有力證明:有安全才有發展,只有特區安全才能獲得資本市場青睞,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

安全有高低之分,發展有品質之別。低水準的安全只能維持基本穩定,高水準的安全才能催生高質量發展。總體國家安全觀啟示我們,安全和發展從來不是對立的,而是辯證統一、互相促進的。今年6月,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論壇上致辭時強調,香港必須統籌好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更加重視貿易打壓、金融風險、虛假資訊傳播、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香港國安法的深入實施,構建起了香港新安全格局的銅牆鐵壁。

高水準安全體現在法治保障的完善上,高水準安全體現在治理效能的提升上。有了新安全格局的保障,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才能放心大膽地紛至沓來。高水準安全還體現在社會共識的凝聚上。94%受訪企業對香港法治有信心,這正是高水準安全轉化為高質量發展信心的具象化。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國家安全沒有特區——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憲法原則的必然延伸與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必然落實。香港國安法正是在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框架下,因應香港實際情況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中央推動香港國安立法,構建了雙層國安立法的雙法雙機制雙保障新模式,補齊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短板。

香港國安法的雷霆實施,徹底終結了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危局,有力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實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統一。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國家安全關乎國家核心利益,關乎國民根本利益,對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至為重要。任何個人、任何組織、任何特區都不能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打折扣、搞變通。

當今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地緣衝突加劇、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金融風險暗流湧動。在這樣動盪的國際局勢中,香港作為東西方社會的「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肩負着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經濟金融安全的特殊憲制責任。

香港是國家金融防線的「南大門」。作為高度開放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不僅是全球資金的「安全避風港」,更是聯繫內地與全球的「超級聯繫人」。這一獨特地位決定了香港面臨的經濟金融風險比一般地區更為複雜、更為嚴峻。正如夏寶龍主任所指出的,香港必須更加重視貿易打壓、金融風險等非傳統安全。要樹立底線思維,確保香港經濟金融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美國自2020年以來針對中國的國安法律就多達37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也僅僅是剛剛開始的兩部,所以說,香港特區必須與時俱進,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律保障體系。

維護經濟金融安全,香港具有獨特優勢也承擔獨特責任。香港背靠祖國,擁有強大的應對金融風險能力,可通過市場監測系統及時發現風險、化解風險。面對國際形勢和地緣政治的快速變化,香港各界應保持高度警覺,提前做好預案,包括應對金融市場波動、出口貿易調整及能源市場變化等。香港維護經濟金融安全,不僅是在保護自身的繁榮穩定,更是在為國家高質量發展築牢防線、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國家安全如陽光、空氣,受益雖不覺,失之則必痛。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與擔當,要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國家安全與特區高質量發展,猶如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各界的憲制責任,國家安全是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前提,高水準安全是高質量特區發展的必要條件,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負有維護經濟金融安全的特殊使命。香港要把握制定特區首份五年規劃的契機,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強化國家安全的法制建設與法治意識,讓特區高水平的安全護航高質量的發展。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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