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食肆容許狗隻入內的新措施昨日(11日)實施第三日,陸續有食肆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退還准許牌照,包括多間連鎖餐廳與咖啡室。有獲准食肆設定每日接待時段,周末全日不接待狗隻。有餐飲集團表示,經評估實施情況後,部分店舖因空間等因素,狗隻入內或會影響其他顧客的用餐體驗,所以就個別分店申請取消相關許可。
食環署昨日巡查208間未獲批准、但有機會有狗主到訪的餐廳,已發出2個口頭警告。
狗隻可進入獲批准食肆的新措施於7月9日起實施,首批名額1000個。截至6月25日,因有中籤食肆撤回申請、或因不同原因未有完成手續,只有833間完成相關手續,空缺名額按早前的抽籤結果,順序分配予候補申請者。7月9日當日,獲准食肆逾940間。
不過在新措施實施首日,已有獲准食肆不讓狗隻進入。西九文化區有餐廳因M+博物館禁止狗隻進入,放棄准許。大公報記者昨日查閱食環署獲准食肆名單,該餐廳已不在名單上。
連鎖茶餐廳「百份百餐廳」的馬鞍山錦英分店,近日張貼「本店已取消狗隻友善食肆」的告示,大公報記者昨日實地走訪,店門張貼了「請勿攜帶寵物入內」標識。職員稱食肆面積較小,且店面有擺放滾水的地方,考慮到狗隻安全,已向食環署申請退還相關牌照,並稱食環署昨日已到餐廳收回牌照。
部分餐廳限制接待時間
大公報記者昨日以顧客身份,致電「百份百餐廳」其中4間獲批容許狗隻入內的分店,查詢攜狗用餐安排。港島愛東分店職員稱狗隻於飯市不可入內;大角咀港灣豪庭分店稱無時間限制,但只有固定的3張枱可接待狗隻;奧柏分店要求狗主坐靠邊座位,無時間和枱數限制。
在銅鑼灣的「牛奶冰室」,店外張貼告示列明未能接待狗隻入內的時間,包括星期一至五的上午十一時半至下午六時半,以及星期六、日與公眾假期全日。記者以顧客身份查詢,店內指定4張餐枱供狗主使用,店長稱因店舖位處旺區,餐枱距離較近,若遇上不喜歡狗的顧客坐在指定餐枱附近,需為他們調換座位,所以「高峰時段不便安排」。
大公報記者以顧客身份,致電查詢「牛奶冰室」獲准讓狗入內的店舖,屯門時代廣場分店職員稱,因配套問題無法接待狗隻入內,已按公司要求交回牌照。另有3間的職員稱,全日均可接待攜狗顧客;元朗一間分店稱狗隻不可進入室內範圍,僅限於室外區域用餐。8間分店設時段限制,屯門NOVO LAND分店僅於星期一至五的下午2時至6時接待狗隻入內;大埔SILICON LANE分店每日11時30分至14時30分不接待狗隻入內。
位於黃竹坑的「Meet Met Met」是獲准食肆,大公報記者昨日現場觀察,店內指定一張餐枱供狗主與狗用餐,規定狗隻須放於手推車內,手推車需停放於餐廳範圍外。有兩名狗主牽狗向店員查詢用餐,但當時該餐枱已有顧客使用,兩人決定不輪候直接離去。該兩名顧客說感到失望,認為餐廳應增設供狗主使用的餐枱。
百份百:考慮實際營運情況
百份百餐廳與牛奶冰室同屬亞洲國際餐飲集團旗下。集團昨日在社交平台表示,集團在措施實施兩天後,持續檢視旗下各分店的實際營運情況。經評估後,部分分店因店舖空間、座位布局、出入口動線及客流情況等因素,如容許顧客攜同狗隻進入用餐,或會影響其他顧客的用餐體驗、現場秩序及安全。因此,集團基於保障所有顧客享有舒適、安全的用餐環境為首要考慮,決定就個別分店主動申請取消相關許可,相關程序現正按既定安排辦理。
在「百份百餐廳」馬鞍山錦英分店外,市民陳女士向大公報記者表示,自己有鼻敏感,因此反對讓狗隻進入食肆,認為「狗毛會到處飛,很不衞生」。市民蔡女士表示,不介意狗隻進入食肆,但理解有人會覺得困擾,比如怕狗亂叫吵鬧,或者擔心衞生。她認為只要餐廳能劃分區域,就可以接受。
有餐廳桌上用明火爐具 食環:已嚴厲警告
食環署表示,發現有食肆在狗隻入食肆新措施實行首日使用明火爐具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署方已作出嚴厲警告。大公報記者昨日到訪相關店鋪,職員稱已停止桌上明火煮食。
食環署前晚在社交平台表示,署方專隊已即時向有關負責人作出嚴厲警告,勒令其切勿再犯。署方強調,如食肆再次違反相關牌照條件及法例要求,將立即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正式警告;若其他餐廳亦發生類似違規行為,將直接採取執法行動,不再給予寬限期。
署方重申,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包括明火或電熱爐等加熱器具,但不包括用作飲品保溫的蠟燭或電熱杯墊等。即使在不讓狗隻進入的時段或日子,也不可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
記者昨日以顧客身份到相關店舖了解攜帶狗隻進入的情況。職員表示以前有使用明火煮食、加熱部分餐品的情況,現時因需接待狗隻,已全部停止。食肆亦進行了分區,有一張靠窗的桌子及室外位置接待攜狗客人。
食環署巡208間未獲准餐廳 兩發口頭警告
食環署昨日巡查208間未獲批准但有機會有狗主到訪的餐廳,發出2個口頭警告。該署日前亦就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和營運狀況作出回應,重申食肆經營者有責任確認所在場地是否容許狗隻進入,再作申請,並澄清指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於抽籤時均屬有效,並非有名單上的食肆結業或不存在。
食環署昨日在社交平台表示,昨日巡查208間沒有獲得批准、但有機會狗主會到訪的餐廳,其間共發出2個口頭警告。該署會繼續蒐集情報,如發現有餐廳漠視警告或持續違反規例,會於短期內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該署提醒餐廳負責人,若未持有有效准許證而容許狗隻進入,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監禁3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300元。
食環署於前晚表示,關於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和營運狀況,已在申請書上清楚要求申請人必須確認其食肆所處的地方容許狗隻進入,並聲明所提交的資料真確。申請人如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或須承擔法律責任。
食肆須自行確認場地是否合適
食環署表示,由於各場地的使用規則(包括狗隻進入的權限)涉及租約、業權、地契及大廈公契等規定,食肆經營者有責任,亦必須與物業持份者釐清事實,就是否容許狗隻進入達成共識才向食環署遞交申請。若在申請遞交或獲批准後,該署發現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食肆所處的地方實際上不容許狗隻進入,必然要果斷停止處理相關申請或撤銷已批出的准許。該署會與食肆經營者與物業持份者保持溝通,並在確保合規的前提下提供適切協助。
對於有報道稱「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中,有少數食肆已結業甚至並不存在,該署澄清指,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於抽籤時均屬有效,且食環署專責隊伍到訪每一間獲批食肆,即使食肆當刻沒有營業,專隊亦已經主動聯絡牌照持有人,確認他們仍然需要才發出准許。
(來源:大公報 記者:黃佩琳 張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