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現已解散的社民連前主席陳寶瑩,於2023年在銅鑼灣及灣仔三度擺街站,期間未經准許展示一塊黑布橫幅及無牌籌款,共被票控12項罪名,陳經審訊後被裁定6罪罪成,罰款6,600元。陳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押後案件裁決。
陳寶瑩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及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罪成立,被判罰款6,600元。本案共涉3次街站事件,同案另有3名被告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均罪成,判罰款1,000元至3,000元。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就法律及事實裁斷上犯錯,指社民連所展示的黑色橫額不符合招貼或海報的定義、便衣警在其中兩次街站中從他人手中接過涉案刊物,沒有證據顯示由陳親自派發的刊物與涉案刊物內容相同,以及刊物上的二維碼只能連結社民連網站,無法進一步捐款。
律政司一方則指,考慮社民連的背景,當日陳以揚聲器廣播高叫,其展示黑色橫額,目的是吸引市民的注意力,與同夥派發的刊物上有社民連的銀行戶口號碼,他們毋須拿出有效二維碼亦可被視為籌款活動;而且他們並沒有取得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所發出的許可證,因此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定沒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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