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政府今日(7日)起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午討論相關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開場發言中表示,諮詢期完結後,當局會整理、分析和參考收集到的意見,隨後於今年內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香港多間大學迎新營(O Camp)曾爆出性騷擾以至性侵醜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立法會議員林琳關注,在大學迎新營中常有向女生潑「奇怪顏色」液體,或故意潑水令女性濕身的性意圖行為,質詢有關行為在新例下是否屬性犯罪。鄧炳強指出,今次修例正在「涉及觸摸的性侵犯」中,訂明持性目的向他人潑灑液體,包括射精、尿液和口水等也是性犯罪。
議員葉傲冬追問,若兩人鬧交互吐口水是否也在法例管轄內,鄧強調重點在於「性目的」,且令受害人意識到對方會向他使用、或恐嚇使用即時及非法的人身暴力,或使受害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才是犯法。他表示,若與性無關,不受管轄,而「如同女士講你個胸好靚,再吐口水,那就是犯法」。
議員管浩鳴再追問,指「受侮辱、驚嚇或困擾」定義主觀,而犯行最高可判十年,局方會否再清晰定義?鄧炳強回應指,法例條文會「寫得更清楚」,但要有三大元素,即「故意或罔顧後果地」、「使用或恐嚇使用即時及非法的人身暴力」,且令受害人感到受辱等,才會是犯法。
議員陳學鋒關注,不時有人以宗教名義施行性侵,法例上如何界定受害人是否同意,以及相關行為若在海外發生,本港是否有司法管轄權。鄧炳強指,今次修例新設的「誤解性行為」,正針對「性交轉運」情況。只要誘使或真正侵犯,不論侵犯者在港誘騙受害人到海外「性交轉運」,抑或在旅行期間,誘使受害人來港「性交轉運」,香港均可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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