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聲|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安排的務實平衡

文/陳曉峰

宏福苑面對的問題千頭萬緒,業主之間難免各有立場;只要回到一個共同基礎,以屋苑整體利益為依歸,從中凝聚共識,意見可以不同,而目標是一致的:以最可行的方法把問題逐步解決,讓事情向前推進。把屋苑的事,按程序、為大局,好好處理。我個人認為,合安現階段的安排是四區同步會場、預先編配、嚴格身份核實、聚焦共同權益的議程、加上法律服務支援落地,整體而言是務實而有效的。

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貼心地分別設於大埔、啟德、華貴、天水圍四個社區會堂,並以廣播同步進行,本質上是降低參與門檻,令業主毋須「舟車勞頓、奔波撲撲」,特別是有家庭負擔或行動不便的業主更能受惠,務求讓更多業主可以出席,這是一種面向公平、兼顧秩序與安全的做法。

合安的角色:依例辦事,亦有權責邊界

通知列明「每個單位只由業主本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席」,並要求出席者帶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身份;如委任代表,授權書亦須按法例格式並在指定時限前投入收集箱。我支持這個做法,原因很直接:業主大會是法定程序,投票與決議牽涉全體業主權益。若容許非業主人士隨意入場,既容易引發爭拗,亦會削弱決議的認受性。合安把「身份核實」及「授權書時限」寫清楚,是保障會議秩序與合法性。同時,合安表示會為有步行需要的人士提供專門的行動支援與協助,這項具體安排顧及了長者及行動不便者的實際需求,確實展現了人性化的服務態度,值得給予肯定。

合安的管理人身份不可能取代政府部門的法定權力,更不能向業主作出「超越權限」的承諾。委任管理人的權限來自法例及其委任框架,重點在於屋苑管理、財務、交接、合約與保險等工作。對於合安就交接、財務、保險、合約等逐項在大會上匯報,是負責任、可核實、可追進的正面態度。

議程「聚焦共同權益」:不是所有訴求都適合放入大會討論

我理解大家希望一次過把所有疑問公開討論,但必須強調:特別業主大會的議程應聚焦於涉及業主共同權益、以及屋苑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及行政的事項。合安把議程定稿並公開列明九項內容(包括交接進度、宏志閣情況、退回大維修餘款、財務與核數師報告、保險跟進、合約狀況、設立實體辦事處建議、兩個月內再開業主大會等),整體屬於「可討論、可交代、可推進」的核心事項。

至於部分業主提及事項,例如較偏向個別或長遠方案、要求延長整理時間、或涉及調查報告披露與原因追查,實際在法律風險、資料完整性、程序合規、以及是否屬於大會適宜處理的範疇上,都可能需要更謹慎的處理方式與時序安排。不把某些內容放進今次議程,不等於不處理,而是要用合適平台、合適程序處理,避免在資訊未齊、權責未明時引發不必要爭拗,甚至影響後續工作推進。

以大多數業主的可行路徑為依歸,先把可做的事做好、可決的事決定好。在「照顧最多人、保障會議合法性、確保工作可持續推進」三者之間,已經交出一份合理的答卷。

(作者為律師、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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