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人稱「槍王」的槍械發燒友何孟強,2020年4月因在工廈單位無牌管有長槍、手槍及胡椒噴霧等被捕。他早前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成。案件今日(7月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涉案槍械被改裝及無法成功發射子彈,被告為槍械狂熱愛好者,已盡力降低安全風險及無意把槍械用於違法目的,因此道德罪責較低,最終判囚22個月。
案情指,被告何孟強(69歲),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槍械及彈藥的經營人牌照,而於2020年4月20日,在沙田山尾街環球工業中心6樓某室管有6個噴罐。被告另被控無牌管有1枝長槍連膛口裝置、手槍、及2枚槍彈殼,則審訊後裁定罪成。
據點新聞此前報道,1980年至2008年,何孟強曾持有不同槍械牌照,開過槍械彈藥貿易公司、電影道具公司、軍事配件模型公司。11年前,何孟強因無牌管有彈藥、炸藥等罪入獄。2007年,何孟強因走私軍火,在內地被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