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兩名男子2023年在黃竹坑、鴨脷洲及柴灣涉嫌管有爆炸品,被控香港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等合共5罪,案件今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以繼續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期間兩被告續還押。
兩名被告分別為何志珩(33歲,無業)及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兩人被控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以爆炸及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健康和安全。該罪的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爆炸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他們同一時段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串謀身份不詳人士犯案,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
兩人另外被控的3項控罪為「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指他們於2023年12月3日,分別在香港黃竹坑的一個山坡和鴨脷洲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包括硝酸銨等;以及或約於同年同月4日,在柴灣漁灣邨某室非法及惡意管有過氧化氫、丙酮、硝酸及甘油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