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改革醫委會 提升公信力

文/黎岩

拖了足足16年才展開研訊的「雙非嬰腦癱案」,將香港醫療投訴機制的深層積弊赤裸裸地暴露於公眾眼前。對承受無盡煎熬的家庭而言,漫長的程式不僅是二次傷害,更是對相關制度公信力的靈魂拷問。正是這一案件的慘痛教訓,最終觸發了特區政府對醫務委員會的全面改革及《醫生註冊條例》的修訂。特區政府昨日正式將《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預計於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是次改革不僅是對單一事件的回應,更是對香港醫療規管體系深層結構性問題的一次系統性修復,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展現了特區政府的履職擔當、有為施政。

醫委會長期以來被外界質疑為「醫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封閉體系。現行制度下,32名委員中醫生佔24席,業外委員僅8人,醫生幾乎壟斷左右全局。這種結構性失衡,使得「同行審查」在現實運作中難以避免地陷入「醫醫相護」的質疑。公眾最深層的不滿,在於患者家屬往往面對專業資訊不對稱、投訴無門的困境,甚至連獲知調查進度都舉步維艱。

是次改革的核心突破,在於從根本上重構了醫委會的權力格局。委員總數由32人增至35人,醫生委員維持24人但來源更為多元——包括加入新成立的香港科技大學醫學院代表;業外委員比例由約25%上調至約31%,即增至11至12人。新增的業外委員涵蓋護士、物理治療師等醫生以外的醫療專業人士。更重要的是,所有經提名及選舉產生的醫委會成員,未來均須由行政長官正式委任,這在制度上體現了行政主導原則,降低了「小圈子」色彩。

這一改革絕非對醫學專業權威的否定,而是在專業自主與公眾問責之間尋求新的平衡。很明顯,業外委員「不帶行業利益包袱,更能從市民大眾、患者福祉的出發點審視個案」。當制衡機制得到強化,行業壟斷的格局便會被撬動。

從某種意義上講,個案積壓、程式拖延、敷衍塞責是醫委會的痼疾。醫委會過往在處理調查和研訊兩階段工作時分工不清晰,容易滋生程式拖遝、行政繁複、權責交疊等弊端。以「雙非嬰腦癱案」為例,16年的蹉跎不僅消磨了受害家庭的心志,更因時隔久遠,證據保存與證人記憶大幅衰減,研訊的公正性與準確性大打折扣,從而令真相更加樸素迷離。

改革在申訴處理機制上作出了顛覆性的重構。政府擬設立「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分別處理投訴調查和研訊,取代現有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調查組獲授權傳召證人、要求提交資料,拒絕配合者可處罰款;若證據足夠,將移交審裁團展開研訊。兩個機構各設5人,成員不可重複,各自須過半數為獨立審裁員、過半數為醫生,且各自最多兩名醫委會成員。醫務審裁團主席不可由醫委會主席擔任。

最為關鍵的是,改革訂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處理投訴時間指標,投訴篩查時間可由平均12個月減至6個月;由確立申訴到完成研訊,可由平均42個月減至29個月,整體減少約三成時間。若超出時限,須向投訴人及被投訴人解釋。這意味着拖延不再是可以被容忍的「常態」,而是必須被問責的制度性失職。

過往醫委會的紀律處分機制同樣備受詬病。醫生被裁定專業失德而停牌經常獲得緩刑,外界普遍認為處分過輕。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做法,不僅無法起到震懾作用,更嚴重損害了患者對醫療規管體系的信心。改革引入了清晰的四級罰則體系。第一級為永久除牌,針對最嚴重的專業失當行為;第二級為「有時限除牌」,期滿後須經醫委會批准方可申請復牌;第三級為「有限時停牌」,時限過後可自動復牌;第四級為「有條件執業」,可要求醫生在指定時限內額外進修,若未符條件可被勒令停牌。與此同時,改革取消了緩刑安排。

更為嚴厲的是,政府擬制定「嚴重罪行名單」,包括國家安全罪行、強姦、謀殺等,一旦醫生被定罪,無須經醫委會研訊程式,即時永久除牌。這一安排體現了「責任到人」的監管邏輯——嚴重罪行絕不姑息,程式正義不能以犧牲實質正義為代價。這一舉措其實是在宣示,維護國家安全部分彼此部不分行業,任何人都必須恪守國安法例。

香港醫療水準位居世界前列,這項成就依賴無數仁心仁術的醫護人員的集體努力。然而,一個被公眾質疑「醫醫相護」、投訴案件動輒拖延十數年的醫療規管體系,無疑與香港打造「國際權威醫療救治樞紐」及「國際醫學合作交流樞紐」的戰略目標背道而馳。

國際醫療樞紐的建設,不僅取決於臨床技術的領先,更依賴於制度環境的公信力。一個能夠高效、公正、透明地處理醫療投訴的規管體系,是吸引國際患者來港就醫、國際醫學人才來港交流合作的基礎性制度保障。改革致力提升醫委會履行職責的效率,正是為了重建這份信任。

在吸引國際醫療人才方面,改革同樣具有深遠意義。政府擬放寬醫生特別註冊途徑,不再區分香港永久居民及非香港永久居民,期望擴闊人才庫。一個現代化、國際化、具公信力的醫療規管體系,是吸引全球頂尖醫學人才來港執業的重要軟環境。當醫生知道自己的專業行為將受到公正、透明、高效的監管,而非陷入一個「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封閉體系時,他們對來港執業的信心也會隨之提升。

香港醫委會的改革,是一場遲來但必要的制度變革。它以「雙非嬰腦癱案」16年的慘痛代價為教訓,從增加業外監督、重構申訴機制、設立分級罰則等多個維度,系統性地回應了公眾對「醫醫相護」和行業壟斷的質疑。改革不僅致力於加快投訴處理速度、切實保障患者權益,更着眼於重建醫療規管體系的公信力,為香港打造國際醫療樞紐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毋庸諱言,醫委會改革的真正考驗在於執行——制度設計再完善,若無堅定的執行決心和持續的社會監督,仍可能淪為一紙空文。惟有以開放胸襟應變求變,讓醫療體系在專業自主與公眾問責之間找到可持續的平衡點,香港特區乃至社會各界才能正從這場改革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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