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社署:個案屬疏忽照顧 法庭發為期3年保護令由社署照顧

【點新聞報道】「Save Lily」事件中的兩個月大男嬰Danny,早前因發燒先送往律敦治醫院,晚上再轉送東區醫院接受治理。社會福利署就Danny保護令的案件,今日(26日)於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閉門聆訊。社署發言人今日回應傳媒查詢表示,法庭今日已就有關個案進行聆訊並發出為期3年的保護令,由社署安排該名男嬰於現時的留宿幼兒中心繼續接受專業人員的照顧,並根據法庭命令執行男嬰的福利計劃和照顧安排。社署亦會為男嬰的家庭提供適切支援和輔導,並會適時向法庭提交進度報告。

發言人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兒童都應受到保護及適當照顧,免受傷害。社署自今年5月底得悉該名男嬰的資訊後高度關注事件,一直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聯繫,主動接觸有關家庭,並採取聯合行動,安排男嬰到醫院接受檢查及評估。為了保障男嬰的福祉,社署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並按法庭指示將男嬰送往收容所,由專業人員照顧。

社署指出,已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與相關專業人士就個案進行全面評估,結論認為個案屬疏忽照顧。經綜合考慮男嬰的安全和最佳利益、有關家庭的背景和生活狀況,以及個案的潛在風險,社署向法庭呈交報告,就男嬰的福利計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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