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與西九龍各警區人員由6月21日至25日在區內展開代號「閃步」行動,重點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電動單車」)相關罪行,並且首次應用無人機協助重點位置高空巡邏,更有效發現電動單車駕駛者及記錄相關違規詳情;一連5日行動中,警方共拘捕54人及扣留相關電動單車作進一步檢驗。
被捕54人,年齡介乎18歲至72歲,分別36男2女為本地人、15男1女為非華裔人士,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經過分析過往一年發生涉及電動單車的交通意外地點,主要集中在一些食肆或商店林立地區,涉事電動單車司機很多時會在馬路及行人路左穿右插,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情況險象環生。為打擊涉及電動單車相關罪行,警方遂由6月21日至25日在區內展開代號「閃步」行動,派出人員在油尖旺、深水埗及九龍城區進行執法,但由於電動單車無合法可供識別車牌、駕駛速度較快及不依照交通規則行駛,直接增加警方截查駕駛者難度。
有見及此,今次「閃步」行動警方首次應用無人機協助執法,主要利用無人機靈活性高及可以提供多角度作觀察優勢,輔助人員在一些重點位置進行高空巡邏,以「高空鳥瞰」方式增加觀察範圍及細節,可以更容易發現電動單車駕駛者及記錄相關違規詳情,並且更迅速有效及在安全情況下進行截查。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譚健燊今日(26日)講述行動詳情時表示,行動期間被捕的54人中,部分人是利用電動單車送外賣。警方為加強阻嚇性,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同香港主流外賣平台保持合作關係,若外賣平台發現外賣員送外賣時違反嚴重交通規例,例如駕駛未領有牌照車輛,包括電動單車,平台會主動凍結其外賣平台賬號。他強調,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鄭俊傑強調,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單犯法,而且是非常危險行為。因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正常獲發牌車輛共用路面,更不應該在行人路上使用,但這類電動單車最高速度可以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與一部電單車速度相若,發生意外時人命傷亡可以很嚴重。此外,電動單車不獲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會得不到應有保障。他重申,西九龍總區過去一年已拘捕及檢控逾200名駕駛非法電動單車司機,警方會繼續打擊相關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的犯法行為。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蕭景源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