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英國《國安法》撇棄珍貴法治精神

文/梁美芬

近日,英國法院依據其《2023年國家安全法》,就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前英國邊境人員衛志樑涉嫌相關罪名一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兩人監禁8年及10年。這場審判再次暴露了英國當局將長臂法律精心包裝成司法霸道,其背後暗藏的法律漏洞、雙重標準與政治操弄,不僅違背現代法治精神,更對中英關係的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特區政府及中國駐英國使館已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重申案件所涉指控與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及相關工作絕無關連。

以「莫須有」罪名進行政治操弄

此次判決中,英國當局指控衛志樑濫用職權查閱資料,並指控袁松彪充當聯絡人,法官更聲稱兩人的行為「威脅英國國家主權」。然而,正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所指出,相關控罪涉及不實指控和抹黑,英方完全是以「莫須有」的罪名提告,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以達到定罪目的。

這種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操弄之實的做法,是對現代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本身存在嚴重的立法缺陷——內容模糊、定義寬泛,為政治操弄留下了巨大空間。這部法律對所謂「情報機關」的定義模糊不清,缺乏清晰的適用邊界,控方甚至不需要指出或證明涉及哪個具體的「情報機關」。這種模糊性賦予了執法及司法機關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判處重罪。極易被權力部門利用來打擊異己,讓無辜者面臨被錯誤調查及定罪的巨大風險,乃違反普通法強調的無罪推斷原則。

駐外機構合法履職不容抹黑

依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貿易機構。駐倫敦經貿辦正是完全依照這一法律規定設立的官方機構,其法定職能聚焦於積極促進香港與英國之間的經貿投資和文化交流,為雙邊友好合作搭建橋樑。

在沒有證據下,指責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工作與所謂的「情報機關」或「協助外國情報機構」有關,只會嚴重破壞中英關係,損害香港與倫敦經貿辦過去努力建立的合作關係,令人遺憾。英方必須立即停止這種針對中國公民的誣陷打壓行徑,否則,判決肯定是「七傷拳」,損人不利己。

破壞中英互信 反噬自身利益

中英兩國雙邊關係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雙方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離不開對法治精神的共同堅守,更離不開不干涉他國內政這一公認的國際法基本原則。然而,英方此次肆意濫用司法權力,隨意對中國公民提起刑事指控,違反普通法重視的程序公義,證據法及給予被告人無罪推斷等重要原則,本質上就是借司法之名,破壞中英兩國關係之實。

這種行為不僅嚴重阻礙中英關係的健康穩定發展,對兩國互信造成重創,徹底破壞了雙邊合作的堅實基礎,更會一步步蠶食英國自身的司法公信力。英國一直自詡為普通法體系的典範,但這次法院被政治利用,無疑令英國的法治品牌嚴重受損。

此次案件的裁決結果,清晰暴露了一個嚴峻現實:各國在英國設立的經貿、文化等相關機構,正面臨着不容忽視的潛在法律風險。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即便始終恪守職責、依法履職,也隨時可能被無端列為英國《國安法》的檢控對象,遭遇無理指控甚至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這種惡劣的先例,最終必然會讓英國自食惡果、反噬自身利益。

司法的生命力在於公正,而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嚴謹規範的法律適用。任何司法行為都必須嚴格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核心原則。英國權力部門應懸崖勒馬,盡快糾正錯誤,釋放無辜的香港人,停止濫用法律進行政治操弄,以挽回其搖搖欲墜的法治信譽。我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透過所有可行渠道反駁不實指控和抹黑,堅定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尊嚴與利益。

(作者為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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