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追蹤|搭的士也要扣安全帶?違者可判囚 司機亦有責

【點新聞報道】青沙公路發生兩死交通意外。昨晚(16日)約10時22分,一輛輕型貨車沿青沙公路往九龍方向行駛,至海麗邨對開時,懷疑失控並撞向一輛的士,的士其後撞向石壆。而輕型貨車亦翻側。兩名的士乘客被拋出車外,全身多處嚴重受傷,現場被證實死亡。

據報,男女死者為夫婦關係,其中38歲男死者為一名休班消防員,隸屬觀塘消防局。事發時,他與35歲妻子由元朗乘坐的士前往牛頭角,惟至上址時發生意外,兩人雙雙不治。

搭的士安全帶扣還是不扣?

由於兩名死者是「被拋出車外」,警方正調查事故起因,以釐清兩名乘客當時有否繫穩安全帶。

其實就在3個月前的3月16日,本港發生了類似的交通意外。當天中午12時許,一輛私家車駛至九龍灣臨興街21號對開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連撞多名途人。事故共造成9人受傷,包括7男2女,其中傷勢較為嚴重的是被拋出車外的女乘客,她因頭部撞擊導致嚴重受傷,且與男司機為夫妻關係。

警方初步相信涉事司機是因誤判,將油門當作剎車,導致車輛失控。而被拋出車外的女乘客當時坐在副駕駛位,初步檢驗相信當時有人未佩戴安全帶。

兩起事件發生後,均快速引發網民熱議,有人做「公路判官」,給事件多方判出個罪過孰重孰輕,有人則關心搭車不佩戴安全帶之危害。

搭的士安全帶扣還是不扣?That is the question. 不過本港法例早已清晰給出答案。

法例有規管 違者可判囚 司機亦有責

根據本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士司機和前後座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一旦違反,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另外,若任何人無合理辯解,在任何道路上致使或允許其他人使用未獲認可的安全帶,即屬犯罪,同樣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此外,安全帶殘舊、損壞或有毛病的安全帶,不能保護司機或乘客,即屬違法。

運輸署在官方網站解釋指,佩戴安全帶可將死亡或重傷的機會減半。即使在較低車速時發生意外,安全帶也可發揮很大的保護作用。如果兩輛時速25公里的汽車迎頭相撞,產生的衝力會高達時速50公里,相等於一個人從三樓窗口墮下而頭部首先着地的衝力。

運輸署亦強調,任何人佩戴安全帶時,即使感到不舒適,仍須佩戴,一旦發生意外,安全帶可以發揮保護作用,「扣上略欠舒適的安全帶,仍勝過不佩戴」。

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運輸署網站)

部分情況可豁免 孕婦如何佩戴?

如能提交有效的醫生證明書,可獲運輸署署長考慮豁免佩戴安全帶。不過,很少人可以以健康理由獲豁免佩戴安全帶。當局並沒有列出在什麼健康情況下(包括懷孕)可自動得到豁免。

對於孕婦來說,為保障孕婦及胎兒的安全,最要緊是扣上安全帶。運輸署又講解孕婦佩戴安全帶方法:環腰式安全帶或安全帶的橫帶一段部分應調低至兩臀骨位置,即腹之下及大腿骨之上,將帶緊貼盤骨——人體最堅固的骨骼之一;要留意不可把安全帶橫越腹部。斜帶一段部分應橫越兩乳中間及腹部之上,調校安全帶至舒適為止;如安全帶跨正頸部,可把座位適當調校。

無扣帶遭遇交通 意外保險賠償或折扣

實際上,不佩戴安全帶除了安全「打折扣」,若不幸遭遇意外,所獲得的保險賠償也會「打折扣」。

翻查資料,有律師在事務所網頁指出,如遭遇交通意外而未有配戴安全帶,依然可以可疏忽司機及其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索償,但是賠償額可能會打折扣,原因是有「共分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

該名律師亦引述法庭文件,指在Ho Wing Cheung v Liu Siu Fung案中,裁定傷者未有配戴安全帶,而醫學證據顯示,假如她佩戴了安全帶,傷勢不會如此嚴重。因此,法庭裁定傷者須就她所受的傷害承擔共分疏忽責任。經評估,傷者須分擔的責任為20%,即賠償額最終減少了20%。

安全帶不僅是為守法,也是為了保障自己。(點新聞資料圖)

搭的士安全帶扣還是不扣?That is never a question.安全帶不僅是為守法,也是為了保障自己。當然,佩戴安全帶不意味着無事,最重要是駕駛員們行車安全,這才是最穩固的「安全帶」。

(點新聞記者九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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