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夾公仔機投訴兩年內倍升的背後

文/興銀

近年夾公仔機店在香港急速擴張,其獎品種類繁多,玩法多變,吸引不少消費者投幣一試。然而,消委會過去3年接獲有關夾公仔機的投訴個案有上升趨勢,由2023年的16宗,增加至2024年的49宗,2025年更急升至138宗,顯示情況值得關注。

投訴個案揭示部分夾公仔機機台的獎品展示及擺放方式容易引起誤解,機台設定和玩法交代不清,以及獎品質素參差等問題。有消費者花費200港元於夾公仔機中夾出一個紙盒,結果打開後空無一物,隨即進行投訴,商家則以紙盒屬機器的背景裝飾而並非獎品為由回絕,然而紙盒上並未有任何標識說明作裝飾用途。有投訴人反映,每次成功夾起公仔,機爪升起就自動鬆開;還有投訴人遇到機器設定過難、公仔獎品品質參差不齊等情況。

投訴兩年內倍升事件,凸顯了夾公仔機的營運商要加強透明度,在機台或當眼位置清楚列明收費、玩法、機制、中獎條件以及負責人的聯絡方法,並應避免遊戲設定過於困難甚至不合理,有損消費者權益或令其產生不良觀感。

事實上,業界為增加收益,透過設定機爪或於機內布置障礙物來增加難度無可厚非,但設定必須合理和清楚標示條款,以確保消費者有良好體驗。同時,業界應該標示公平及清晰的得獎規則,於機身詳細列明相關機制和條款細則,增加資訊透明度。此外,部分夾公仔機將硬幣兌換與遊戲局數捆綁並不合理,等同強迫消費,應予以撤銷和糾正。

更重要的是,鑒於消委會收到的投訴個案及可能引起的問題,確實是時候檢視法例,針對夾公仔機等作適度規管;部分機台提供電子產品等昂貴獎品,價值遠高於顧客所付金額,有機會觸犯《賭博條例》,消費者也可能被視為參與賭博要負上刑責。

政府計劃修訂《賭博條例》,針對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引入全新的發牌制度,要求該類場所須領牌經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建議將「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與「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脫鈎,以堵塞現行法律漏洞,釐清業界責任。

的確,部分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舖經營模式已超出單純娛樂範疇,涉及隨機獎勵、積分循環及私下金錢交易。不僅如此,由於彈珠機的玩法是積分制,玩得越多,積分便越多,加上玩法是隨機出現不同賠率,容易令人沉迷並持續付費。也就是說,彈珠機和老虎機類似,利用清脆聲效、隨機賠率機制,容易讓玩家產生「再玩一次就中」的錯覺,引發多巴胺分泌,導致沉迷成癮;大量彈珠機店成行成市,吸引青少年甚至兒童投入高額代幣,甚至有變相積分換錢的苗頭。有玩家為了集齊特定的動漫手辦,會私下進行金錢等交易,將簡單的遊戲變相變成賭博,甚至可能在店外形成「積分卡黑市」。

現時市面上部分彈珠機的運作模式多有「以小博大」成分,處理不當可能涉嫌賭博。若經營涉及提供獎品卻無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則屬於違法行為,因此筆者支持政府立法規管,在店舖內張貼沉迷成癮警告,甚至可以要求小朋友必須成年人陪同才可以進入該類遊戲場所,防止變相賭博及未成年人沉迷成癮。

高等法院曾於2022年裁定,夾公仔機不屬於「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規管範圍,導致大量夾公仔機無法取得該牌照,連帶未能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最終在無牌且不受規管的「真空期」下經營。目前市面上有超過2,000間夾公仔機店及200多間彈珠機店,均未領有牌照或未被要求領牌,因此政府期望透過修例讓經營者有清晰規章可循,並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據報道,修例後將會要求相關裝置符合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要求,獎品的市值不能超過300元,避免經營者以手機或高價獎品作招徠;每局遊戲不得超過5元,亦不得提供現金獎等。也就是說,政府首要考慮是場所安全和防止成癮,致力在保障消費者與維持良好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

面對夾公仔機投訴兩年內倍升的現狀,筆者支持規管夾公仔機和彈珠機,防止變相賭博、遏止沉迷風氣,保障青少年免受不良風氣的影響。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

講真D|夾公仔機投訴兩年內倍升的背後

收藏 收藏
取消收藏 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