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點新聞6月6日獨家報道揭露東涌疑似有鬼油站窩點(《(有片)點發聲|東涌「鬼油站」藏身鄉郊集裝箱?搗破3個月即捲土重來?消防再出擊檢500公升汽油!》),海關消防隨後採取行動檢獲「鬼油」。據政府今日(12日)公布,香港海關聯同消防處於6月10日在全港各區進行突擊行動,打擊非法燃油活動。行動中,雙方人員共偵破2宗相關案件,檢獲共約3200公升未完稅汽油,估計市值約10.4萬元,應課稅值約2萬元,並拘捕2人及檢獲1輛涉案車輛。
發言人表示,6月10日下午,香港海關聯同消防處在東涌進行打擊非法燃油行動期間,在石榴埔破獲一個非法加油站,檢獲約1600公升未完稅汽油及一批入油工具。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人被捕。
同日傍晚,海關和消防處人員在葵涌繼續採取聯合行動,在葵泰路路邊破獲一個非法流動加油站,檢獲約1600公升未完稅汽油、一批入油工具及一輛涉案貨車。2名非本地男子被拘捕,年齡為57歲及33歲,分別懷疑是非法加油站操作員及運載未完稅汽油的貨車司機。
2名被捕人士涉嫌處理非法燃油,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危險品條例》等相關條例,並已被落案控以非法處理《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適用的貨品罪名。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被發現載有未完稅汽油的車輛,以及任何用作或擬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論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處理及沒收。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海關及消防處表示,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燃油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消防處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舉報懷疑非法燃油活動。市民亦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上的「『油擊』舉報眼」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