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6月13日是宏福苑管理公司召開業主大會的最後期限。近日傳媒尤其是立場偏「黃」的傳媒不斷訪問宏福苑業主,意圖製造「不召開業主大會便無法作出是否賣出業權的決定」的輿論。表面上的理由是召開業主大會,可以令業主有更多資訊。然而細心一想,香港市民出售物業,從來不會在賣物業前先徵詢過業主大會才能作決定。如果真的是這樣,市建局豈不是可以只需和業主立案法團開會,就可以解決了舊區重建的計劃?真的這樣,市建局根本無須辛苦游說。不論是從尊重私有產權,抑或法律的條文,業主大會根本無權處理個別單位業權收購事宜。因此,個別宏福苑居民堅持要召開業主大會才能決定是否出售個別單位業權,根本是偽命題。
再者,現時有不少業主是傾向出售業權,以便在別的地方重新開始新生活的。說到底,經歷過大火,宏福苑是一片傷心地。然而因為有一小撮人想騎劫業主大會,將業主大會變成政治鬥爭平台。他們想把業主大會變成批判大會,藉此來鞭撻特區政府。從個別傳媒尤其逃到海外的「黃媒」近日的報道看,筆者可以想像這些媒體會如何刻意放大個別業主的訴求。總之就是「不原址重建的,便都不予報道」。這樣的氛圍下,這根本不是一般的業主大會,而是借機阻撓業主賣出業權,甚至是以團體壓力迫令想套現的業主噤聲,以至「轉軚」的大會。這其實是「黃絲」「黑暴」在2019年時最常用的手法。這也是當年整個事件越走越激的原因。
以宏福苑災民為例,近日不是有位擁有兩個單位的業主在鏡頭前表示「寧可盡快套現」嗎?他立馬便被其他業主冠以「冷血」、又遭其他業主「起底」,說他是誰人的義工云云。這便是典型的Groupthink迷思。只不過堅決要求「原址重建」似乎只是少數業主,但他們的聲音被個別媒體刻意放大,逃到海外的「黃絲」又借機推波助瀾。倘若真的召開業主大會,筆者相信情況只會對「以災亂港」的人有利。我們還要注意可能有業主借業主大會抬價,要求政府加碼收購。上述這些業主和「以災亂港」的人在業主大會上合流,只會令到大部分想盡快出售業權,重新開始新生活的業主,終日誠惶誠恐。最終受害就是大部分業主。
再者,我們不妨想像一下,千多戶業主立場各異、意見分歧,要透過業主大會來達成全體共識,根本是不可能的。以前的屋苑業主大會也只能是用投票來達成「少數服從多數」的決議。但今天在有心人推波助瀾的氛圍下,真心想盡快套現的宏福苑業主,縱使他們是多數,他們能在大會上自由表達意見嗎?他們不怕被冠以「冷血」、「喪失良知」、「見錢開眼」、「建制義工」的「惡名」嗎?
此外,香港的法官和美國的聯邦法官不同,他們是要宣誓效忠美國憲法的,其誓詞內容如下:「我,[姓名],謹此莊嚴宣誓(或鄭重聲明),我將支持及捍衛美國憲法,對抗所有國內外的敵人;」的(I, _________,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這便是所謂「奉行普通法」的美國法官的真面目。他們是會事事以對付(against)「美國的國家敵人」為優先的。故筆者一直倡議,香港的法官也應仿效同樣實行普通法的美國,宣誓捍衛中國憲法,並以「法律來對付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敵人」;可惜聽者藐藐。
最後,筆者必須強調,從來物業業權處置都是由各業主自行依法處理,並不需要全體住戶達成共識,故此亦不適合放在業主大會上統一商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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