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政府有憲制責任不斷檢視完善國安法律

林定國重申,政府有憲制責任不斷檢視並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9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在附屬法律內,會清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界定機制,由行政長官根據相關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來證明相關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清晰化現時法律內所提及有關「什麼是屬於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0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重申,政府有憲制責任不斷檢視並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強調今次不是針對某些案件,只是履行憲制責任,且看到法律上有完善的地方,修例以將其清晰化。

至於是否日後涉及國安均須這樣安排,他表示當局希望可以盡量有效率地處理,今次修例是通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之後需要交到立法會成立小組去研究,認為速度上是有爭取效率,但每個步驟都會做足,「快可以說是快,但每件事都跟足規矩做」,並會爭取機會向市民大眾解釋法律背後的意思,一定不會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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