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藏20公斤爆炸品材料今認4罪 案情未提如何製造 法庭押後處理予控方修改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一名電腦技術員於2022年5月在黃大仙東頭邨被警方拘捕,搜出20公斤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他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導致爆炸」等共5罪。案件今日(8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被告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另外4罪,惟法官陳慶偉發現被告承認的其中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控方案情未提及該些化學品如何製造爆炸品,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再處理,以便控方修改。

被告張黎明,被控時32歲,報稱電腦技術員,首罪為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或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被告今日否認該項「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另外4罪,包括屬首罪的交替控罪、《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即「串謀導致爆炸」,以及同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和兩項「管有爆炸品」罪。該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和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承認的「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被告承認的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上述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等逾20種爆炸品;同日又在新蒲崗太子道東706號太子工業大廈16樓「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氦、硫酸鉀、硝酸鹽及硫等。

他另承認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餘下兩項「管有爆炸品」,指他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等逾20種爆炸品;及在新蒲崗太子道東706號太子工業大廈16樓的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氦、硫酸鉀、硝酸鹽及硫等。

法官在被告答辯後指,被告承認控罪中的部分化學品,在案情中未有講述該些化學品如何製造爆炸品。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建議修改案情。陳官認為不應由法官修改,又指劉在律政司中非常高級,不應出現這些錯誤,遂着劉再作修改,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再作處理。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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