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8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議上表示,特區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旨在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細化相關程序事宜,為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
林定國強調,建議的附屬法例完全符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的授權範圍,並無改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現有規定和適用範圍。他表示,附屬法例並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行政長官證明書只是就着一些本來已經是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作出認定;至於被告人是否有罪,仍然是由法院依法獨立進行審判後負責裁定,法院並會確保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