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訪|市民質疑「非常父母」有隱瞞 料瑞典看管事出有因

【點新聞報道】近期「非常父母」引起社會熱烈討論,43歲姓曾父親與39歲姓關母親疑似在瑞典疏忽照顧女兒Lily,女童被當地部門強制看管,曾關兩人回港後在家自行分娩,誕下幼子Danny,男嬰出生兩個月仍未領取出世紙。

歐女士向點新聞記者表示,近日有許多朋友談及該對父母的怪異行為,質疑他們作為成年人,居然未有產檢,選擇在家自行分娩,誕下幼子Danny後,又未有及時辦理出生紙,令人匪夷所思。她批評,兩人反稱遭人誣衊,懷疑涉事父母隱瞞實情。

曾女士引述子女回應,重申在家分娩是不文明、不安全、不負責任的自私行徑,「正常人難以接受」。連太同樣認為,曾關兩人行為古怪,「小朋友是無辜的」,「明白每個人有個人選擇的自由,但身為父母應該把最好的留給子女」。

警方早前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兩人,法庭亦指示將男嬰送往收容所,交由專業人士照顧,同時在部門協助下,通過DNA樣本比對,證實男嬰與父母具血緣關係。連大認為,當局已盡最大努力應對,尤其許多人擔心兩人是否拐賣兒童,確立血緣有助特區政府跟瑞典部門溝通,安排Lily早日返港。曾女士亦稱讚,政府行動迅速,及時保護幼童。對於兩人聲稱被人誣衊,曾女士認同,確實有太多傳言,缺乏前因後果,但相信空穴來風,事出有因。

另外,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父母需要在嬰兒出生後42日內,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如果在限期內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同時無合理辯解理由,即屬違反《條例》,可判處一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儘管普遍受訪者認為兩人行為怪異,但對刑罰輕重持不同意見。歐女士直言,半年刑期缺乏阻嚇性,建議日後加重刑罰至3~7年。連太則指,此次屬個別案例,目前6個月監察已很足夠。

「Save Lily」事件轟動全港,涉事的「非常父母」首先在芬蘭家中分娩,首胎夭折,次女Lily因健康情況被瑞典強制接管,二人回港後再在家中誕下幼子Danny,惟小朋友因父母不願驗DNA而未能領取出世紙。

(點新聞記者袁由報道;視頻攝製:Sunny、鹿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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