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隨着本港私家車輛數量上升,泊車位需求日益增加,根據規定,駕駛者必須將車輛停泊於運輸署或物業管理方指定位置。不過,近日有讀者向點新聞爆料,稱荃灣區一處政府土地,疑似存在違例泊車。記者根據信息進行實地考察,並諮詢法律專家以分析問題及相關責任,提醒市民切勿非法佔用官地。
豪景花園後山路疑似官地被佔 垃圾車通道受阻
爆料人士指出,荃灣區豪景花園第21座連接菜園村的山路地段有一處平坦水泥地,疑似有人在此劃線違例泊車,因此處為附近鄉村居民的垃圾投放點,每日中午時分有大型垃圾車前來清理,而違泊車輛佔用了部分區域,縮減了垃圾車的迴轉空間,增加其掉頭難度,影響工作人員的清理效率及周邊衞生情況。
根據信息,記者透過地政總署的「地理資訊地圖」查詢資料,發現此處或為未撥用或未規劃的政府土地。記者亦進行實地考察,看到現場設有鄉郊垃圾桶站,周圍平地及道路兩側共停放16輛私家車,部分車輛包裹着銀白色戶外專用車罩,也有牌照和車身存在損壞的疑似棄置車輛,水泥地面有三處使用不同顏色油漆圈劃出的泊車位。
走訪期間,有食環署垃圾車駛入以更換垃圾桶,由於車輛違泊,司機每次操作均需反覆多次調整方向,以防與周圍車輛發生剮蹭;期間遇到會車時,雙方需前後移位以進行避讓,好似「考牌」的倒車測試。記者亦向現場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對方指此處偶爾停有車輛,但不清楚車主信息及劃線車位來源。
地政總署:確屬政府土地 已轉介違泊個案及清理標記
據此情況,點新聞向地政總署進行查詢。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查詢地點為政府土地,荃灣葵青地政處(地政處)已派員實地視察,發現相關土地上有違例泊車、泊車標記及棄置車輛,地政處已展開執管行動,包括安排承辦商清理地上的泊車標記及處理棄置車輛,亦已將上述違例泊車情況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問及會否研究對此地段加強巡查以有效改善鄉郊泊車問題,署方發言人表示,由於相關土地是進出菜園村的通道,地政處會與相關部門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
違例佔地最高首罰50萬監禁半年 劃線自用或涉刑事毀壞
有見及此,記者邀請法律專家分析個案涉及的法律責任及相關處罰。香港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根據香港《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任何人未經地政總署批准,以任何方式佔用政府土地,包括泊車、棄置雜物或劃線,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首次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屬持續罪行,每日另可被罰款。
執法程序方面,蘇文傑指出,地政總署或會採取「土地管制」流程,首先根據法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有關佔用人在限期前停止佔用;如果限期屆滿後仍未改善,地政總署或會派承辦商進行清理及接管,包括移除標記、車輛,並向有關人士追討相關費用。此外,若長期將已過期牌照或損毀的車輛停放或棄置,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問及劃線但並未收費,僅為自用,法律上應如何定性?蘇文傑指,或構成刑事毀壞,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未經授權損壞他人財物,理論上構成違法行為,「損壞土地不一定要造成永久性破壞,用油漆改變其外觀、需要花費額外人力、物力去還原清洗,理論上也會構成刑事毀壞。」另外,亦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若涉及收費,甚至可能構成非法營運停車場罪行。
他補充道,政府土地若規劃作農地等而未經政府同意非法營運停車場,即屬違反政府土地契約;而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在未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下經營,屬於違例發展;同時,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營利性停車場必須辦理商業登記及報稅交稅,在鄉郊地方非法改作停車場牽涉無牌經營,可能存在逃稅;此外,非法經營的停車場大多未購買汽車保險,一旦發生財物受損或火災等事故,保險公司可能有權拒絕賠償,車主的自身權益亦會受影響。
是次豪景花園後山路違例泊車事件,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為「無收費就無犯法」或「多年來無人捉就無事」,車主應提高警覺,選擇合法泊車位置;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泊車或非法佔用官地情況,應主動向相關部門舉報,共同守護法治及公共安全。點新聞亦將持續關注鄉郊違泊黑點問題的改善措施。
(點新聞記者梁譯尹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