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有TVB「御用宮女」之稱的落選港姐張韋怡,六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姑仔潘碧玉誹謗致其名譽掃地,因壓力過大不幸小產,姑仔則作出反申索。案件經早前審訊後,暫委法官翟紹唐昨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張韋怡勝訴,姑仔須賠償逾312萬元及利息,姑仔的反申索則被駁回。
原告張韋怡在2020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被告姑仔潘碧玉2020年6月在社交平台並向傳媒透露指「張韋怡貪慕虛榮」、「貪錢程度令人咋舌」,又稱張韋怡向潘父取得100萬元,以作張的兒子Ashton之教育基金,但「轉頭用來供自己到北京讀書」。
姑仔作反申索,稱張韋怡事後也誹謗她「操作邪術」置其於死地,「落降頭」、「養鬼仔」、「把家中觀音像用紅布遮眼」、聘請工人「做好多恐怖嘢,好似對小朋友吐口水」、「多年來係慣犯借欺凌誣捏入門嫂嫂,隔空攻擊兩個哥哥,侵略謀奪利益為實」等。
法官在判詞指,辯方引述潘碧玉在社交平台上的言論稱,張韋怡向潘老索款100萬元以供其兒子Ashton作教學基金,惟報章及後揭張韋怡用過百萬元報讀北京課程。辯方主張被告言論並沒有對原告作出「挪用公款」指控,原告亦沒有促成或授權該文章發布。不過,法官認為,張韋怡將潘碧玉的言論理解為指控她不誠實地挪用潘老的贈款確實屬合理的解讀。
法官認為,潘碧玉能預見並意圖利用媒體報道,故須就後續轉載負責。至於反申索方面,法官認為原告言論雖具誹謗性,但屬「回應攻擊」,故反申索亦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