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觀香港|「非常父母」家中誕嬰拒驗DNA 涉疏忽照顧兒童被捕

【點新聞報道】今天我們重點來關注「非常父母」涉疏忽照顧兒童被捕。一對居於歐洲多年的港人父母,早年在瑞典非法居留期間,當時兩歲的次女Lily被瑞典社福局強制帶走看管。Lily的母親早前在香港家中誕下男嬰Danny,Danny至今已兩個月大,由於入境處要求提交DNA檢測證明血緣關係,但Danny的父母卻以「宗教理由」拒絕,令Danny至今仍沒有身份,無法接受醫療等公共服務。

事件曝光後引起社會熱議,網友鬧爆這對父母,希望政府介入查清事實。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6月2日)下午見傳媒時表示,自稱為男嬰Danny父母的男女今日被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名拘捕,而男嬰Danny被送往醫院檢查。

鄧炳強指,被捕二人較早前與入境處聯絡,宣稱Danny是他們在香港家中誕下,當人員進一步調查時,希望他們能提供證據證明Danny是他們親生,但涉事「母親」暫未能提供任何產前檢查或求醫紀錄,也無法提供在生產後,曾帶Danny前往醫院檢查的任何紀錄,現階段她亦拒絕進行DNA比對,甚至連一張懷孕期間的大肚照片也未能提供。

鄧炳強指出,此次行動由保安局、勞工及福利局,聯同警隊、入境處以及社會福利署人員組成專責小組進行。他表示,希望這兩位宣稱是Danny父母的人能盡快拿出證據,證明Danny是他們親生;如果最終無法證明,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6月2日)表示,政府高度關注事件,相關部門正積極跟進。社署上周四(5月28日)起嘗試聯絡男嬰的父母,社工多次登門造訪,亦留下不同聯絡方法,直至昨日(6月1日)才成功聯絡。他強調,當局首要考慮兒童健康及安全,如果相關家庭有任何需要,將提供適切支援。他又指,本港有整全法律及機制處理兒童福利,當局會秉持法、理、情原則,全力跟進事件。

至於目前仍屬於無證兒童的Danny,會否因而無法享受任何褔利,或會於照顧上遇到任何困難時,孫玉菡表示,入境處正跟進未取出世紙一事,而社署方面則會全力跟進相關褔利事宜。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父母需於嬰兒出生後42天內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如果在限期內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又無合理辯解理由,即屬違反《生死登記條例》,最高罰款為港幣2000元或入獄6個月;即使已遞交登記表格,但不配合入境處調查要求,例如提供DNA等親生證據,或已觸犯條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父母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未有及時辦理出生登記,只要能提出合理的理由,便未必一定犯法,但辯解理由必須充分、合理及合法。他強調,即使以「宗教理由」拒絕入境處要求提交DNA檢測證明血緣,也需要了解是什麼宗教及具體什麼宗教理由,並非搬出「宗教理由」便可獲豁免,因為在香港,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凌駕於宗教信仰或傳統習俗。根據目前資料,他認為入境處已有足夠理據採取執法行動,由法庭判決是否接納其「宗教理由」的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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