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是機場|屠龍案曾轟動全港 社會各方須繼續警惕

文/稀思路

最近,社會都喺度討論緊北部都會區發展,從政府、議員到傳媒,都好關心北都包括專屬公司嘅發展。筆者反而留意到一單新聞,就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本月18日頒令充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三人共約68萬元嘅「恐怖分子財產」;律政司指出,「屠龍小隊」眾籌資金曾被用作資助或協助恐怖主義行為,部分資金已用於潛逃計劃及採購「軍火」。雖然相關案件已經審結,但法庭頒令充公其資產,再次提醒咗我哋,危害國家安全、發動恐怖活動嘅罪行,其實喺香港出現過,社會要繼續警惕,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嘅工作。

根據報道,今個月18日,律政司向高等法院充公相關人士大約68萬元,因為其款項係用於支援當時嘅恐怖活動,雖然當中有人被判無罪,但亦曾喺Telegram信息中承認眾籌角色,不影響充公申請。三名被告人都缺席聆訊,法官亦喺同一日頒下充公令,並喺21日公布書面判詞。

稀思路留意到,網上有人話其中一名被告劉佩凝,其實喺法庭上「無罪釋放」,點解充公有佢份,事實上,佢喺法庭上因為控罪或其他因素被判無罪,唔代表佢無份參與過事件,律政司長已經明確指出,劉佩凝係「屠龍小隊」成員,喺另一被告指示下,深度參與同維持「籌款頻道」,為小隊行動招攬並處理資金;有證據顯示,劉佩凝喺管理籌款頻道以及收集與轉賬所籌資金時,都係按小隊其他人嘅指示行事,法律上係「恐怖分子聯繫者」(terrorist associate),咁律政司長要充公資金時,又點可能冇佢份?

關於「屠龍小隊」想殺警嘅案件,可能社會各界都開始淡忘,所以筆者就係要寫呢篇文,提提讀者們發生過咩事,一班想殺警甚至傷害無辜市民嘅人,先成立小隊,再接受軍訓,之後開始籌錢、買槍,再計劃喺港島一帶殺警察,如果唔係警方有線報以及提早行動,可能已經造成嚴重傷亡。

今次呢單充公個案,筆者認為有兩大啟示,第一係關於案件本身,一班人有試圖危害國家安全甚至殺警嘅行為,將佢哋依法拘捕、檢控係一回事,切斷佢哋資金鏈都係必需嘅,因為只要有被告用剩餘資金為非作歹,執法人員以至市民大眾安全就會馬上受到威脅,所以即使本身嘅案件已經結束,律政司申請充公相關人士嘅資金,係必需嘅動作。

第二,就係社會各方千萬唔可以忘記「屠龍案」,冇發生大意外,只係因為香港警方喺案發前就解除咗一場大危機,睇返「屠龍小隊」嘅犯案地圖,至少有兩個地方會擺炸彈,另外亦有槍手埋伏嘅位置,情況十分危險。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大家要記住香港出現過「屠龍案」,教育界都要多理解案件,將佢化為教材,既教導學生唔好以身試法,亦要話畀佢哋聽,香港都有可能會出現極端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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