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委會於去年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截至今年3月底,房屋署共接獲5400宗實名舉報,經初步篩選後,約900宗具備基本資料可進一步跟進,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600宗,當中25宗舉報成立,舉報人士已獲發3000元獎勵金及感謝狀,合共7.5萬元,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0日)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為免計劃被惡意濫用,所有獲建議成立的舉報個案均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面見舉報人及核實其個人資料,以確保舉報的真確性及藉此收集補充資料,並由房屋署首長級人員主持的「評審委員會」審核。
何永賢說,截至今年3月底,在約900宗可跟進的個案中,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600宗,當中「評審委員會」已完成兩輪評審,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的個案,每宗成立個案的熱心舉報人士已獲發獎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委會亦已向該25宗個案中所有涉及濫用公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由於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各異,調查及審核所需時間視乎個案實質情況而定,例如若涉及丟空單位及非持續居住的情況,一般需時為期3個月的觀察期便可結案;但若涉及虛報入息、資產或境外物業的個案,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或境外部門及機構索取資料舉證才可完成審查,需時一般較長。就該25宗成功個案而言,調查時間由3個月至8個月不等,過程除了上述跟進工作,亦包括會見舉報人以確認其身份及獲取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