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地盤禁煙勢在必行

文/黎岩

特區政府今日(19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三項法例修訂,全面禁止在所有建築地盤內吸煙。這一立法行動的直接觸發點,正是大埔宏福苑火災帶來的慘痛教訓。火災發生至今,雖然相關調查仍未明確鎖定起火原因,但地盤工人吸煙後遺留的煙頭,始終未能從嫌疑人名單中剔除。正是這種「不排除」的可能性,加上地盤環境本身的易燃特性、高層建築的消防困境、二手煙對周邊居民的滋擾,以及過往法例執行的權責分散,令地盤全面禁煙成為保障工人與公眾安全的必要之舉。政府此次修例,不僅釐清了法律責任,更強化了僱主監管義務,體現了特區管治者依法治港的堅定決心。當然,在嚴格禁煙的同時,適度設立過渡期及封閉式吸煙室,亦能在安全與人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的滿目瘡痍,至今仍烙印在居民心中。雖然官方調查報告尚未明確指出起火原因,但根據消防處初步研判,地盤工人遺留的煙頭並非沒有可能成為火種。事實上,煙頭表面溫度可達200至300攝氏度,中心溫度更可高達700至800攝氏度,足以點燃地盤常見的紙皮、發泡膠、布料等廢棄物。過去本港及內地多宗建築火災,事後調查均證實與工人吸煙不慎有關。宏福苑火災的「不排除」,恰恰凸顯了預防性立法的迫切性——等到證據確鑿才行動,往往已是家園焚毀、人命傷亡之後。亡羊補牢,政府此時推動地盤禁煙,正是要將這種「可能」扼殺於萌芽階段。

建築地盤本身就是一個巨型易燃品倉庫。搭棚用的竹桿雖然經過處理,但乾燥後仍屬可燃材料;塑膠網棚在高溫下更會迅速燃燒並釋放有毒氣體。此外,天拿水、油漆、稀釋劑等揮發性有機溶劑,以及電纜的絕緣膠皮、木範本、包裝材料等,無一不是火災的助燃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這樣一個物料密集、電線交錯、臨時用電頻繁的環境中,一個未熄滅的煙頭被隨手丟棄,一旦接觸到天拿水漬跡或油漆殘留物,數秒內便可引發猛烈火勢。更危險的是,地盤內消防設施往往不足,臨時水源可能未到位,工人缺乏系統性的火警應變訓練,導致小火容易釀成大災。禁煙,正是從源頭切除最常見、最難防範、最不可控的火種。

本港建築以高層為主,且不少地盤鄰近海邊。高層建築本身已存在消防困難:消防雲梯車通常僅能到達約50米(約15層樓)的高度,更高樓層的火災只能依賴大廈內部消防系統及消防員徒步上樓撲救,耗時費力。一旦地盤在施工期間起火,樓層之間的垂直管井、通風管道、臨時升降機槽等,會形成「煙囪效應」,令火勢及濃煙在極短時間內向上層擴散。更值得警惕的是,臨海地盤受海陸風影響,日間風由海吹向陸地,夜間相反,加上高層建築周邊容易產生局部對流氣旋,風力不規則且陣風強勁,會將火舌吹向鄰近建築或未燃區域,令火勢失控。換言之,在同一地盤吸煙引發的火災,其破壞力遠超一般室內火警。禁煙,是對抗這種地理與建築雙重風險的最直接手段。

地盤吸煙的危害不限於火災風險,亦對周邊居民造成嚴重的二手煙污染。尤其在舊樓維修工程中,地盤與住宅單位距離極近,工人在地盤或棚架上吸煙,煙霧可直接飄入住戶窗內。不少長者、兒童、孕婦及呼吸系統疾病患者被迫吸入二手煙,長期下來增加患肺癌、心臟病及哮喘的風險。過去投訴數字顯示,舊區居民對地盤二手煙的怨氣甚重,但礙於法例權責不清,投訴往往不了了之。政府修例將地盤列為禁止吸煙區,等於明確宣告:居民的健康權重於工人的吸煙便利。這是公共衞生政策的應有之義。

有人或會質疑:地盤並非開放予公眾自由進出的地方,為何要適用公眾地方禁煙標準?這種說法忽視了一個事實:地盤雖有圍封,但經常有多名工人在場,亦有訪客、送貨人員、政府巡查人員等進出,其人數及人流密度不亞於許多公眾場所。更重要的是,地盤火災的影響從不限於圍板之內——濃煙、毒氣、火舌、爆炸衝擊波,均會嚴重威脅周邊居民及路人。將地盤視為公眾地方的延伸,不是法律上的過度擴張,而是對公共安全負責任的解釋。此次修例進一步釐清地盤的法律地位,體現了「依法治港」的精髓:法律清晰、權力有據、執法一致、違者必究。這正是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有力彰顯。

當然,任何嚴厲的禁令都需要人性化的過渡安排。地盤工人多數勞動強度大、工作壓力高,吸煙對部分人而言確實是短暫紓緩的方式。一刀切全面禁止而不提供替代方案,可能引發強烈反彈,甚至影響法例的實際執行效果。政府應考慮設立合理的過渡期,例如在修例生效後首三個月至六個月內,以宣傳、警告、勸喻為主,罰款為輔,讓業界有時間適應。更重要的是,應容許資方在地盤內設置符合嚴格消防標準的封閉式吸煙室。該吸煙室必須:採用防火建材,配備獨立機械通風及空氣過濾系統,安裝煙霧感應器及自動滅火裝置,並與地盤其他易燃物料儲存區保持安全距離。吸煙室門外須設置熄煙槽及非接觸式灑水裝置。這樣既能杜絕煙頭外露引發火災的風險,又能尊重工人基本權益,體現法治與人道的平衡。這不是對禁煙原則的讓步,而是對執行現實的理性回應。

大埔宏福苑的火災是一面痛徹心扉的照妖鏡,照出了地盤吸煙背後隱藏的系統性風險。從易燃物料堆積,到高層臨海的地理劣勢;從二手煙對居民的慢性毒害,到舊法例權責分散的執法真空——每一項問題都指向同一個結論:地盤全面禁煙,刻不容緩。政府提交的三項修例,以清晰的法律責任、明確的執法權力、具震懾力的罰則,為工人與公眾築起一道防火牆。與此同時,透過過渡期與封閉式吸煙室的安排,亦展現了對勞工基本權益的尊重,表明香港在安全、法治、人道的三重基石上,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安全從來不是靠僥倖得來,而是靠每一條清晰的條文、每一次果斷的執法、每一份對生命的敬畏,一點一滴建構起來。地盤禁煙勢在必行,不僅因為法律如此規定,更因為生命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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